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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法律大讲堂之营销合同(一)

中国农资传媒全国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宝星

    合同是明确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营销人员职业素质和销售业绩的浓缩。文字严谨、内容完善的合同会让营销人员成为企业的资产;相反,漏洞百出的合同只会让营销人员成为企业的负债,同时也成为被市场淘汰的充足理由。

    第一节  总代理合同

    代理,顾名思义是代理销售的意思,即代理方以被代理方的名义销售产品,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但被代理方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给代理方,代理方只是在产品的买卖双方之间起到一种媒介作用,促成交易后,从中赚取佣金。总代理就是指代理方根据合同的约定获得某一区域或某种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代理方不能将合同约定的商品交给该地区内的其他客户代理或销售。

    代理商是指在某一区域内有资格代理销售被代理方授权销售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商家,其对于销售的产品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主要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分级代理等。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开拓市场,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某产品在某地区的销售总代理,并负责维护好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并确保产品在价格上的合理性,保证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及时调整不适销的产品品种。

    ⒉根据拓展市场的需要,按乙方要求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和投放各种媒体广告。

    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该地区的销售代理。若甲方对市场的产品供应出现问题,影响乙方的销售工作,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协助甲方做好各个职能管理部门的市场公关工作。

    ⒉运用甲方的宣传渠道和甲方的名义宣传乙方的产品品牌和产品,宣传内容须与甲方商定,免费或收取工本费。

    ⒊协助甲方制订产品生产和销售计划,不断提高甲方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动态信息。

    ⒋向甲方推荐优秀的经销商,并协助甲方对经销商进行考察、签订经销合同,监督经销商的经营活动,配合甲方的货款回收工作。

    第三条  甲方应按其产品在某地区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年终按年销售总额向乙方支付销售奖金。

    第四条  价格与结算方法

    ⒈由甲方规定销售底价和最高销售价格,并由甲方指定的经销商在此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每月按销售底价结算一次。

    ⒉由甲方直接与乙方指定的经销商协商制定销售价格和结算方法,甲方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甲方将年销售额的  一部分作为奖励经费,给予优秀经销商和销售骨干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   某月某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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