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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肥产品质量九成合格


    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36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钾肥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6549-2011《氯化钾》、GB 20406-2006《农业用硫酸钾》、GB/T 20784-2006《农业用硝酸钾》、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氯化钾产品的氧化钾含量、水分、包装标识等3个项目;农业用硫酸钾产品的氧化钾含量、游离酸、氯离子、水分、粒度、包装标识等6个项目;农业用硝酸钾产品的氧化钾含量、总氮、氯离子、游离水、包装标识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氧化钾、水分、包装标识项目。部分抽查结果合格与不合格者见下表。(质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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