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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法律大讲堂之刑法

中国农资传媒全国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宝星

    营销人员在从事营销活动的过程中虽然处于一种相对从属的角色地位,但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其单位的行为违法而构成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营销人员因其职责所在,极有可能会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一而被追究责任。因此,营销人员应当时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好刑法知识,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做好营销业务。

    犯罪及其类型

    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且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故意犯罪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过失犯罪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罚及其种类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管制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包括以下三种:

    1.罚金 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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