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或协议是营销人员的基本功课,在业务洽谈过程中,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把合作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来,并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善、合法合规,没有学习和掌握合同法相关知识的人员是很难做到的;相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会出现漏洞百出、歧义颇多的情况,往往给合作各方带来诸多的问题和矛盾,甚至让双方诉诸公堂,还可能给一方或各方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营销人员应当把学习和掌握合同法知识作为自己从事营销工作的基本功,练扎实。
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同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的范围或权限、期限等。因此。营销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接受公司的委托与客户订立合同。
合同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应与企业公章上面的名称相对应;当事人的姓名要与身份证相一致;住所要与企业登记的地址或身份证的住址相一致。
2.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产品、劳务等,合同的标的要规定的明确具体。
3.数量:主要指标的数量。
4.质量: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质量以及要求达到的标准。
5.价款或报酬:是指取得标的一方向给付标的一方所应支付的代价,如:价款(货款)、费用、酬金、租金等。
6.履行期限、地点:履行期限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履行地点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的物的具体地点(尽量写详细)。
7.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各方约定的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法。
无效合同
是指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条款,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的。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应该根据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理。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合同解除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