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举改革开放的伟大旗帜,对未来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这些部署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特别是从农村来看,改革的全面深化,将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前景,将使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解读
“保护财产权”兼顾外国资本 “农村土改”将成未来博弈焦点
一个坚持,一个完善。坚持的是公有制主体地位,完善的是现代市场体系。坚持虽然是老话,但也有一些新意,比如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实际上也就是允许私人资本、外国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中去,国有企业将来有可能只保留控股权,而不是绝对垄断地位。
完善则有很多新意,比如在有关产权制度的保护中,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样的规定,给私有产权、外国在华产权提供了更为明晰的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
过去几十年来,随着城镇住宅的商品化,城镇土地资产的货币化与产权明晰的任务已经完成。任何有房子的城镇居民,都可以到市场上去卖掉自己的房子,或者去抵押贷款。但目前,农村的宅基地还做不到这一点,不过,农村这一大快的重要资产,不能永远就这样成为死的资产,它迟早是要激活的,也就是要真正成为中国的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如果中国有一半以上的土地,不能在市场上合法地流通,那么,这个市场经济当然称不上是完善的,也谈不上是高效的。而目前激活农村土地资产(包括宅基地与农民承包的土地)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分配土地激活的收益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被写到了《决定》里,未来几年,土地改革领域里,既是中国财富效应迸发的一个新领域,也是各方利益群体博弈最为激烈的地方。
3.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4.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 完善税收制度
·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5.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6.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放宽投资准入
· 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 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解读
“完善市场经济”先向政府开刀 “农村土地货币化”关键在收益分配
首先是中央政府要减少微观经济干预,而只要搞好宏观调控就好了。中央政府减少干预,难度要小一些。地方政府减少干预,难度就大一些,因为,目前地方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对经济的干预,来解决地方财政问题。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这部分的内容,财税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地方政府最大限度摆脱GDP依赖。
而城乡一体化机制,实际上是为“新土改”,也就是农村土地的货币化问题打基础的。城乡一体化问题,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这个问题解决了,农村土地货币化问题,就会少一些难度。在讲到农村土地货币化问题上,一定要清楚,货币化不等于私有化,前者属于市场的问题,后者属于分配制度的问题。
当然,这是《决定》中最值得关注的地方之一,其中提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可见,农村土地的货币化,必然会带来农民整体的富裕,也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