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由于国内“毒豇豆”、“西瓜膨大剂”、“毒大姜”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农药似乎跌入了一个尴尬境地。不了解的往往谈“药”色变,了解的则内心纠结,这究竟是怎么了?问题出在哪里?该怎样解决?近日,恰逢中国农药高层论坛在大连召开之际,《中国农资》记者就新形势下还原公众对农药行业的正确认识、如何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等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
农药供销需客观认识,加大管理是系统工程
《中国农资》记者:公众对农药的关注、质疑程度,目前在我国为什么显得尤为突出?针对目前社会上对于农药的认识,您如何看待农药的功效和在中国的管理、推广及应用?
隋鹏飞:事实上,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是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有资料显示,不使用农药,因病虫害引起的平均减产率要达到53.4%、杂草引起减产率21.3%。实践表明,在农业防灾减灾方面,农药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农药的应用还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了农业劳动强度,最典型的代表当属化学除草剂。并且,近年来我国农药品种结构明显优化,农药毒性不断降低,对其的环境要求也愈发严格,不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然而,农药自身特性决定了其难以回避的负面印象,让其有功难表,有苦难辩。
在中国,农药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我们的管理、服务和宣传,已不适应农药产业、农业生产和公众知情的发展要求。农药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根本的是离不开法规,最令人信服的是能解决问题。农药管理工作的内涵和要求要结合我国农药和农业实际,农药管理工作应从引导产业升级、强化审批控制、设立经营许可、落实执法威严等多方面入手,解决目前业内存在的使用超剂量、部分作物无药可用、经销商主导用药、洋品牌得宠、基层执法尴尬等问题。
改革创新恰逢其时,理念调整为首要前提
《中国农资》记者:如今各行各业都在提倡和践行创新理念,业内从业人员对中国农药行业的创制和产业升级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关于加大推动农药行业的改革与创新,您又是如何理解的呢?
隋鹏飞:所谓的改革、创新就是因为老打法、老办法,跟不上愿望和要求了,所以必须改。我们今天谈改革、创新不是在下标准,不是在否定我们过去做的,而是因为过去多年的积累,已经让我们具备向前推进改革、创新的基础。首先,目前推进的改革、创新理念符合国家发展改革的宏观要求;其次,符合多年以来农业发展和社会关切的期待要求;再次,迎合了中国农药产业发展升级的战略要求;最后,遵循农药管理事业的发展的自身要求。
改革、创新,尤其是改革,不是零敲碎打,而是需要系统设定、主动推进、注重实效。我认为,更加主要的是理念的调整,理念不调整,再用多大的劲,效果也是事倍功半。具体概括:第一是顺应。要顺应业界和公众的期待,要顺应产业的运行规律,要顺应管理和新技术新方法融合的新形势;第二是信任。信任是我们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第三是责任。理清政府、企业、公众的定位,明确主体对象,一改作为政府部门大包大揽或者是放权不管,让责任回归到各自的肩膀上;第四是致远。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改革推进要有一个目标。
新任务、新要求、新创新提出新挑战
《中国农资》记者:我国农药行业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向农药行业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作为农药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应从哪些方面大力开展改革、创新?
隋鹏飞:关于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我认为应从五个层面来展开。
第一,在制度安排层面,核心是简政放权,增强公信。首先是削减行政许可,坚定不移削减行政许可。比如要取消新农药和新制剂以外的登记实验审批,取消临时登记,取消分床登记,放开委托经营、委托加工,下放续展登记。其次是转变管理方式。一方面要改变对实验单位管理,不能单独行动,必须强化事务监督,让实验单位真正担负起其承担实验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改变封样管理,弱化封样管理,强化封样之后的产品监管,在样品和产品之间要做出有效的选择和结合。再次是要严格改变原药管理。要坚定不移的实施风险管控,全面推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政策出台不再轻易偏重行政考虑。我们今后做出什么重要的决定或调整,必须用安全、用风险分析的理念、用风险分析要求作为一项制度来落实下去,这样的话我们才能面向谁都说得过去,让谁都可以心服口服。
第二,在登记评审层面,核心要求是增强透明性,着重质量和效果。要完善审批流程,在现有的登记审批流程当中增加产品登记发布前的公示,在审评产品当中对新农药或者对需要受审的农药邀请企业参与答辩,给予答辩直接投票,决定通过和不通过,以此增加透明度;推行分类审批,不能把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卫生农药通通等同一个模式;完善评审专家组构成,不能靠一个专家组完成所有的登记评审;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部省联动,改部里审批为部省联动审批。此外,还要解决好具体问题。要坚决解决好标签落地的问题,鼓励企业在自己的产品当中配置相关配套的容器,让农民更方便;在标签标识上要按照农药作用的机理实施分类编号;要对高毒农药实施条码管理,在批准登记的时候,要公布产品的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要发布农药的助剂评录以及应用范围,实施农药产品的全指挥管理。
第三,在登记后的监管层面,核心就是更加注重登记后的监管,而且要真正的管制住。首先要做好登记与监管的对接;其次要强化审批,特别是强化续展登记与生产运用的结合,加强经济性评价,建立并强化退出机制;最后是推行农药经济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追溯管理。
第四,在农业和社会关切层面,核心需要努力的是要解决好农业生产中农药品种和防治对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健全抽查监管机制,组合使用随机抽查、指定抽查、专项抽查和约谈。首先要加快解决好蔬菜及特殊作物的用药登记问题,必须要出台特别政策;其次要做好登记与残留标准的制订衔接问题。做登记要求的时候,残留标准必须优先考虑;最后要推动出台更加有利于农业和管理安全的农药品种研发和实用政策,加大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
第五,在战略引导层面,通过政策设计和安排,引导并加快我国农药产业,实现从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市场结构和多功能方面的战略升级。一是建立鼓励新创制农药加快登记的推动机制。引入新的技术和方法,设计新的政策,对新创立农药缩短登记时间;二是探索实施对农药企业的差异化管理,研究建立登记审批引导的技术壁垒和政策措施;三是我们还要研究企业的文化、品牌、人才、组织结构和政策获取能力上的一些支持措施。
增强企业做大信心,实施风险管理和退出机制
《中国农资》记者:我国农药行业现有的一大现象是做得较好的企业常抱怨做不大、做不强,做得不好的企业留恋已取得的相关资格和证件不愿退出。农药产业升级推进速度不尽人意,特别需要从政策设计上明确取向。对于如何破除发展制约,引导产业升级,您认为该如何鼓励和支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隋鹏飞:一是借鉴创业板鼓励企业创新的做法,允许申请新农药登记,不受生产企业定点核准的限制,在未正式投产前,其登记证可以像股票一样转让,直至到生产企业为止;二是全面开放委托加工、分装,推动资源共享,为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条件;三是允许已获得农药登记证的企业向其他生产企业转让其登记资料,加快主动退出农药行业的速度;四是单列专项出口登记。同时,加大力度深化国家和地区间农药登记管理合作,推动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试验资料和农药登记证的互认,为我国农药在境外登记优化软环境。
对于如何从农药登记方面强化审批引导,农药登记管理要从单纯依靠对登记资料审评的做法,转向在严格登记资料要求的基础上,对登记审批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增强公信性、科学性、引导性和国际性。要实施风险管理和退出机制,对登记后产品实施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监测评价,并以此决定是否续展或退出。为了解决部分作物“无药可用”的问题,可以采取政府补助、试验协作、资源共享和特定登记要求等措施,调动企业在蔬菜、特色种植等小宗作物上登记农药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