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草甘膦母液制成的10%草甘膦水剂被广泛使用,对国内耕地、地下水及农作物都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国内草甘膦厂家由于多、乱、杂,价格竞争激烈,完全沦为了国外草甘膦原药的廉价加工厂。2009年,农业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1158号公告,要求10%草甘膦水剂退出市场,并禁止生产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水剂。但4年过去,母液治理依然是个难题。2012年上半年,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等组织编写的《有机磷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至环保部,此举旨在规范农药企业和重大品种污水排放,设立环保门槛,从环保上控制产能。
事实上,草甘膦生产污染严重,每生产1吨草甘膦要产生5吨左右的母液,这些母液中含工业盐及多种有机物,直接排放后会造成土壤板结、水质污染等。但草甘膦母液回收处理装置价格不菲。据悉,年产1万吨/年的草甘膦配备母液处理装置需投入上千万元,多者甚至上亿元。据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李志清介绍,公司1.8万吨/年甘氨酸法草甘膦配套母液资源化利用装置投资要4000万元,新安股份2个工厂8万吨/年甘氨酸法草甘膦配套母液回收利用装置投资更高达2亿元。如此看来,如果配备了草甘膦母液处理设备,草甘膦生产企业的利润将大打折扣。也正是因此,目前国内配置了草甘膦母液处理设备的企业非常少,加上各家企业生产工艺不同,母液处理设备也不同,其回收利用率是否达标亦很难鉴定。
此次伴随《通知》下达的《环保核查指南》直指草甘膦母液的回收治理,并明确将“母液是否被违规用于配置草甘膦水剂”作为核查内容。《指南》中将磷元素综合利用率和氯化钠回收率作为核查指标之一,并进行量化,抓住了草甘膦清洁生产和环境治理的关键,致力于解决草甘膦母液治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磷利用率指标的设置,清楚地展现了有多少磷未被有效利用而释放到环境中,磷利用率必须有相应的回收利用装置和生产、销售报表及实物做支撑;同样,氯化钠回收率的设置、氯甲烷回收量的统计,将让环保部门能够切实了解企业氯元素的平衡情况。上述二指标的设置,将弥补达标排放监管所不能发挥的效果,企业再不能仅以一纸达标排放证明来说明自己尽到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偷排、转移母液以及新形式的母液配制等行为将无处遁形,违规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减排有望得到切实执行。
“今年启动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目的是对所有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保治理措施并达标排放的一个检验。”孙叔宝说,相信那些持续进行技术改造、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优化草甘膦废水和母液治理技术,环保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企业将会在环保核查的后续管理中得以稳定持续生产。而对那些难以抑制投资冲动,新上或恢复草甘膦生产的企业,首要问题便为是否考虑了环保投入成本,在考虑了环保投资并稳定运行后投资回报率是否仍像当初设想的一样。李正先也表示,关于母液的处理方式,不同的企业拥有不同的工艺和技术,我们希望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处理工作,鼓励百花齐放,注重结果,但最终呈现的数据必须要说得清、站得住。“体检身体、对症下药、健康发展。”对于此次环保核查的要求,李正先说,解决好三废治理的国内草甘膦行业,生产将更为集聚,竞争更加规范,也将为农药行业与环境友好发展树立起标杆。希望草甘膦优势企业能够化危为机,抓住核查的机遇,以有竞争力的环保技术实现行业的整合,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