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5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发改委: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28日发出通知,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而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全国平均来看,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将上涨0.26元,上涨资金规模在180亿元,涨幅占比为9%。

  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2011年国家在广东、广西开展了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实行门站价格的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为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发展,2011年已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