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新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认定实质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手段,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是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有些政府为那些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场上也出现了企业为了把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自导自演一场场闹剧。
笔者之前的文章中建议农民选购肥料时,也曾说过驰名商标不代表产品质量,也不知有没有什么效果。但是因为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中国免检、中国名牌产品等都不再使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必然会寻找一些挂国字头的名号,为企业赢得市场。
就算这项草案通过审查,法律上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实际效果又会如何呢?央视曾经郑重声明不存在“央视上榜品牌”,市场上还不是到处都是?墙上、车上、包装上到处都在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中国名牌产品已经不再进行评选,去年在市场照样看到了某公司包装上赫然印着“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2011-2014年。
即使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了,企业也会继续追捧“中国驰名商标”。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一个国字头的证书,有的还是终身有效,企业自会争取。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这项规定通过审查,关键是要让每一位公民都了解,要让每一位公民都来履行监督权,这样才能起到作用,才可能大幅减少用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如果只是法律上认可了,法律的宣传、普及做不到,效果便会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