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31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实行总量控制、提高准入门槛
五省共推磷矿管理新举措


  本报讯 日前,鄂、湘、川、黔、滇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鄂湘川黔滇磷矿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矿业权规范投放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年度开采总量调控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监管联查联控办法》、《磷矿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对磷矿实行开采总量调控,提高开发准入门槛,规范矿权投放管理。

  5项新制度分别从5个方面对磷矿资源开发进行规范管理。其中,在开发准入上,新设磷矿采矿权的矿区地质勘查工作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矿业权申请人原则上要求是采选、矿肥或矿化一体化联合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等。在矿业权投放方面,实行总数和设计开采能力总量控制。在磷矿开采总量管理上,由五省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中低品位原矿要进行选矿后销售磷精矿或采用湿法磷酸等技术工艺直接利用。已建矿山参照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采用整改、整合方式,在5年内逐步达到准入条件。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