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2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确保“十二五”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等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
为此,《规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和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此外,《规划》还明确:“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规划》还要求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重要依据,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