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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不管,冷漠恐害己

子思

  12月13日,新京报刊登了篇题为《律师举报问题食品未获奖励,工商称惹不起大超市》的报道,文中称今年8月5日,河北省邯郸市政府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就允诺,只要工商查实,举报者能获得10万元奖励。某律师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于是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究其原因,要么工商内部透风,及时把问题产品下架,查无实据;要么把举报者电话告知商家,商家哀求、威胁举报者撤诉;要么工商部门坦言,该大超市是属市局管,他们有难处。最终结果就是超市未受惩罚,举报者也未受奖励。

  不管以上工商部门所作是出于何种原因,事实是,因为他们的不作为可能会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到问题产品。很可能他们自己的孩子就吃到了过期面包;朋友就在吃着过期的凤爪;家人就购买到臭鸡蛋和异物香油。工商部门如此的不作为,让每一位消费者痛心。

  尽管这条新闻中所报虽然不能代表全国,但是也代表了一部分区域的现实情况。在农资行业中,各地政府对农资问题产品的举报也都设有奖励规定,但大多地方的结果也似乎和新闻中十分雷同。农资行业就曾发生过一起造假事件,被仿冒企业举报到工商部门后,才发现工商局和造假者库房是邻居,于是就再也找不到证据,于是工商部门便劝说双方私下和解,事情不了了之。

  看到了不管,息事宁人,难道不是执法者的不作为吗?难道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公职就是通风报信,充当有问题产品的保护伞吗?还有些执法者觉得举报者是没事找事,或是冲着奖金来的。浑然不觉这些举报者才是真正履行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是管理部门能力不及的一种有效补充。举报者不但是帮助了自己,保护了社会,同时也在帮助管理部门的工作。

  真不希望有一天某些管理者看着自己的亲朋好友被问题产品搞得家破人亡,被问题农资搞得田地绝收之后,才发愤要与假冒伪劣斗争到底,如果早点能做点事情,干嘛等着后果严重了才开始觉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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