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1年11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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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不合格化肥也要担责


  本期案例:

  主持人:《中国农资》记者 刘学胜

  热线电话:010-63744205

  江西九江市浔阳区的任某是当地的柑橘种植大户,每年需要购买大批量的高端肥料,2009年5月,他来到当地经销商宋某的门店中购买50吨磷酸二氢钾化肥,并且一再强调自己是用在柑橘上,要求产品效果好一些,价格高一些没什么问题。宋某表示由于需求量比较大,所以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提货,双方就先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并且约定“化肥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到7月时,宋某先后分两次向任某提供了50吨磷酸二氢钾,任某向其支付了12万元货款。本想着通过订购的方式可以获得优质的农资产品,不料任某将30多吨磷酸二氢钾施用到自己的柑橘地里面以后,发现不仅没有出现比一般肥料更好的效果,甚至连基本的肥效都没表现出来,自家的柑橘长的不仅小,色泽也不好。感觉肥料可能存在问题,任某就及时告知了宋某,并将自己剩余的肥料交给九江市质监部门进行检测。

  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经过抽检,发现这批标明有效成分含量≥95%的磷酸二氢钾化肥的有效成分为零,认为其属于“以假充真的不合格产品”。

  拿到质监局的结果之后,任某去找宋某要个说法,宋某表示虽然产品是在自己店里购买的,但是并不是自己生产的,自己也不清楚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让任某去找厂家;任某表示自己是和宋某签的合同,产品出了问题,在于宋某没有把好质量关,所以应该由宋某负责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任某便给磷酸二氢钾的厂家——位于广西的甲化肥厂打电话说明情况,甲化肥厂向其解释道:产品并不是自己按照统一规格生产的,而是根据宋某提供的样品专门为其生产,而且生产的产品和宋某提供的样品在养分和含量上都是一致的,所以自己作为承揽加工人,并不应该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任某将宋某和甲化肥厂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宋某和厂家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在审理中,法院认为,虽然甲化肥厂是根据宋某提供的样品进行化肥生产,但我国对化肥生产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要求所生产的每一个化肥品种都要符合要求,甲化肥厂在明明知道宋某提供的化肥样品是不合格的产品而依旧为其提供加工服务,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法院认为,虽然甲化肥厂存在制假的责任,但宋某作为销售商明知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将其进行销售,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九江市浔阳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宋某和甲化肥厂分别承担13万多元损失的50%。拿到判决之后,甲化肥厂的负责人欲哭无泪,却又感觉没有足够的理由支撑自己去上诉,只能忍气吞声。

  专家评析:

  本期专家: 中国农资传媒专家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  李宝星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本案焦点:

  1.本案产品是否合格。从本案叙述的案情来分析,本案产品经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显示:这批标明有效成分含量≥95%的磷酸二氢钾化肥的有效成分为零。由此可见,本案产品不单单是 “不合格产品”,而且是没有任何使用性能的不合格产品,属于伪劣产品。

  2.宋某和甲化肥厂的行为是否有效。本案中甲化肥厂根据宋某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包装袋上的标识注明有效成分含量≥95%,而实际含量却为零。由此可见,甲化肥厂是在明知此批化肥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生产、销售的。由于本案产品是按照宋某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的,由此可以确定甲化肥厂和宋某都明知本案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但双方却依然对外销售。因此,此种行为就是一种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3.任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案任某的损失应当由甲化肥厂和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赔偿任某的损失后,甲化肥厂和宋某之间再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案说法: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灵活选择以下六种渠道维权。

  1.协商:指合作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权衡利弊得失后,本着互谅互让、求同存异、妥善解决的原则,在不伤害双方合作感情的前提下达成一致。

  2.和解:指双方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各自做出一定的让步,由当事人在庭下协商达成一致。

  3.调解:指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等,不包括仲裁机构和法院的调解。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三方(有关机关、团体等)的参与、主持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讲明道理,分析利弊,在不伤害感情的情况下使双方认识各自过错,互谅互解。

  4.仲裁:指合作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发生纠纷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协商选定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纠纷的方法。

  5.诉讼:指当事人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又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为解决争议只有请求法院裁决的一种方法。

  6.控告: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检举、控告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制裁犯罪的一种方法。

  法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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