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行政诉讼判决,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美盛嘉吉”商标的争议裁定,原告王荣祥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至此,备受国内农资界和法律界关注的跨国公司巨头美盛公司与其原经销商王荣祥之间的商标侵权之争已逐渐清晰明了。
美盛公司因其原山东临清经销商王荣祥将该公司产品前后不同时期使用的“嘉吉”和“美盛”商标合并注册为“美盛嘉吉”商标,于2009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要求撤销“美盛嘉吉”商标。商评委经过审理后,于2011年2月做出商评字【2011】第03287号裁定,撤销了经销商王荣祥注册的“美盛嘉吉”商标。王荣祥不服此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定,商评委做出的撤销王荣祥“美盛嘉吉”商标的第03287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予以维持;王荣祥的诉讼主张及其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了解,自王荣祥的“美盛嘉吉”商标在其产品上使用并在市场销售后,美盛在华设立的四家公司便接到大量来自农民消费者和农资经销商的电话,询问“美盛嘉吉”商标是否为美盛公司的另一品牌,为什么不及早告知他们以避免误认。多个地方的工商、质检单位也打电话向美盛公司了解此事的真实情况。对产生的此类大量误认事件,美盛公司人员和各地经销商曾表示出极大的担忧。
在商评委做出撤销裁定和北京一中院做出维持判决之后,美盛公司对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维护自有品牌又增强了信心和决心, 美盛公司法律部人士表示,为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美盛公司的合法利益,美盛有信心继续采取法律手段打赢品牌维权战。
美盛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高浓度磷肥和钾肥的生产商和分销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最大作物营养公司,其股票已被计入标准普尔500指数,2006至2011年连续六年名列美国《财富》500强企业,2010至2011年连续荣获《企业责任》杂志评选的“100家最佳企业公民”的称号 。目前已在华设立四家企业: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美盛化肥(烟台)有限公司、美盛化肥(秦皇岛)有限公司以及合资企业云南三环中化美盛化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