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王旭:
标准制订定位大层面
当前很多肥料无序竞争是因为没有规则,尤其是技术层面的规则,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制订《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标准》的出发点。从目前的管理现状看,我们也曾经考虑这个标准要不要存在,最终答案是肯定的。现在有800家左右的企业产品来登记,很多国内产品拿来和国外的比,在技术上没法比。如果大化肥企业要瞄准国外的先进技术,会感到捉襟见肘。
其实,水溶性肥料在国外农场都是自己配制,像我国这种规模化生产的较少,所以我们才有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它不是一个主打产品,要通过氮磷钾这种大化肥来用,只是一种补充。
标准设立一定要在大层面上有一个定位,如果就品种而设定标准则没有出路。从农业角度来看,水溶肥料就是一个市场品种;从研究角度看,这是中国处于特种时期的一个特殊品种;从农资角度来说,真正的水溶肥料、叶面喷施就是一种中微量元素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则是由国外的一种园艺肥种发展而来,不要与冲施肥一起套用。
我认为,很多人对大量元素肥料的释义不清楚。施肥技术不要和产品混到一起,有些大品种化肥企业,将施肥技术层面的问题和标准混淆在一起,这不是一个层面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常务副主任刘刚:
起草行标着眼国际发展
目前,我们正在报批《水溶性肥料行业标准》,它与以往的标准有所不同,主要针对高端的水溶性肥料。比如滴灌肥,用于滴灌的肥料水溶性要求很高,大约在千分之五以下。目前标准中百分之五的浓度,用在滴灌上可能喷头会造成堵塞,有些地方水质不好也会对管道有影响。当然,对于重金属的含量也有要求。
我认为,如果前面制订的标准包含了高端肥料,那么这个标准就没有必要制订。但是,有很多标准有了行业标准就不制订国家标准了,为什么呢?水溶性肥料是一个新型产业,一定要先制订行业标准,试行一段时间看是否成熟,成熟以后再上升到国家标准。另外,我们不想搞强制性标准,因为这个标准是针对高端肥料,可能生产企业或者面对的客户有些指标不太合适。此外,制订标准还要考虑国际发展。国外对中国非常关注,他们会用很挑剔的眼光看待标准。所以我们要把这个标准跟国际上接轨,慢慢制订国际标准。
我认为,任何一个标准,一定滞后于产业发展,这是标准的特点;第二,这个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会有问题。有些问题不怕,我们可以通过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再着手修订。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农艺师段继贤:
肥料应基于施肥模式来考量
灌溉施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从源头抓起。标准对推动肥料发展起到很大作用,有了标准,企业就能更好的推广。
芭田公司套用大量元素水溶性行业标准,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水不溶物是5%,如果选用一些有机类肥料,化学沉淀会在管道里形成一种黏作物,把管道堵死。为此,深圳芭田对肥料工艺进行了改造,用于滴灌和喷灌的肥料分别按照不同设施,规定了相关肥料的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不是套用《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行业标准》,而是针对灌溉肥需要通过管道设施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规范,这个标准远远高于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标准的要求。
水溶肥原来局限于以叶面肥为主,现在应当基于发展水肥一体化的思路来考虑。目前的标准已经不能涵盖原来对复合肥的要求,复合肥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对灌溉肥料制定具体要求,只是对养分提出一定指标,其他相关指标要求还不够,使一些大量元素和其他一些复混肥料,不适应作为灌溉使用的要求。此外,对重金属的要求也不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政策支持和尽快解决。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一铵、二铵等磷肥,还没有列入水溶性肥料范畴的标准,不适应“水肥一体化”应用的要求。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节水处处长高祥照:
新形势要有新思路
“水肥一体化”项目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往往是前脚设备装进去了,后脚发现一亩地3000元的设备报废了,原因是肥料把管子堵了。这不仅是企业的麻烦,也是农技推广中心的麻烦:“拿了政府的钱,却推广不下去。”
我国水溶肥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从叶面肥喷施、大量元素水溶肥、有机水溶肥,慢慢延续一步步走过来。现在的水溶肥概念比过去又有新的发展,逐渐由过去叶面肥的补充慢慢向大田肥料发展,还有可能成为主流肥料。
目前,水溶性肥料正处在由过去传统喷施、冲施,向大田批量化应用的转折点,所以很多问题都需要去研究。喷灌和滴灌不单是考虑灌溉水的问题,还要考虑与“水肥一体化”的衔接,更重要的是对施肥模式的确定。其次,随水排出去的肥料,化学含量损失非常大,这需要肥料做一系列改进。此外,我们现在大概有10亿亩的灌区,如何让水浇地增效也非常重要。
现在我们的水溶肥大部分都是叶面喷施,国家对此做出了很多规定,比如说多少的养分含量,特别注明所含的中微量元素,制约了水溶性肥料未来的发展。特别是过去水溶肥料都是作为小肥种来管理,无论包装要求,还是对检验登记要求都是按过去来管理,现在要是变成大肥料应该如何管理,值得探讨。
以色列海法化学工业公司北京代表处经理彭渤:
制订标准切忌门槛低
中国的行业标准虽然不一定像国外那样的高标准,但应该是努力的方向,也就是不要太宽泛、门槛太低,避免未发展前就受到冲击。没有标准之前,行业混乱是正常的,但是出台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市场。
我认为,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的规矩放在生产和销售中来说,就是相关的标准。以色列海法公司在中国推广水溶性肥料的时间较长,但没有标准之前就很困惑,只能向复合肥标准上靠,在生产和销售上都遇到了不小的问题,往往是摸索着前行。当然,制订标准不会一蹴而就、十全十美,需要慢慢磨合,对于国外企业来说,在中国就要按照中国的要求来做,制定了标准就要执行。把自己的想法放在标准里面,多交流、多实践,对于我们整个行业一定是有帮助的。
机遇面前也会存在问题,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准备,就会造成“拥堵”。水溶肥行业可以说目前已经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这么好的大发展,大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制定合理的游戏规则,不要把“蓝海”变成“红海”,将来自己堵自己的路。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作物营养与施肥研究室张承林 胡克纬: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几点建议
我们现在所谈论的水溶肥料,实际上指水溶性的复合肥或混合肥。不可能指尿素氯化钾等单质水溶肥料。能准确概括其真正内涵的名称应叫“水溶性复混肥”,这样既与普通复混肥区别开来,又可以包含各种营养元素。通常大量元素一般仅指氮磷钾,但目前的标准又要求微量元素达到0.5%,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名称不符。如果叫“水溶性复混肥”,钙镁硫微量元素都可以包括在内。其实水溶性复混肥料只是复混肥料的一部分,干脆从水不溶物这个指标来定义肥料的等级,取消水溶肥料的称谓。在实际应用中也是这样区分的。如水不溶物小于0.1%可以用于滴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0.5%可以用于喷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5%可以用于冲施、淋施、浇施等。只要在肥料包装上强制要求注明水不溶物含量就行。实际上就是在复混肥的标准内增加一条水不溶物的要求或者在肥料的包装标准上增加水不溶物这一条。
目前,大量元素养分含量大于等于500g/L,对于液体水溶肥产品来说很难做到。对于液体肥料而言,如果要求的氮磷钾总养分含量越高,氮磷钾三者的比例可调空间就越小,也就是说,如果要生产500g/L的液体肥料产品,那么就只能是几个氮磷钾配比,只能用聚磷酸铵原料,这与我们倡导的测土配方施肥是不符的。建议可以参考国外的液体水溶肥行业标准。
目前pH值3.0-7.0(1:250倍稀释)的范围不够合理。在水溶肥生产原料中,大部分的原料的pH值都是中性偏碱性,在稀释250倍的情况下,部分厂家尿素的pH值为8.6,磷酸二铵的pH值为8.9,磷酸二氢钾的pH值为9.7,如果要保证肥料的pH值为3.0-7.0,就限制了这些碱性原料的使用,缩小了水溶肥的原料使用范围。建议大量元素水溶肥的pH值(1:250倍稀释)改为3.0-9.0较适宜。
从外观指标来看,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中规定大量元素水溶肥的外观为均匀的液体或是固体。对于液体产品应该更加细致地规定其外观指标,特别是对肥料产品的均匀性要提出详细的标准。目前市场上的很多液体水溶肥都出现沉积,分层等问题。很多厂家只是在包装上提醒用户,产品放置太久底部会有少量沉积,用前请摇匀后使用。对于这种现象,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中应该给出更明确的规定,规定合格液体水溶肥的产品不能出现沉淀,沉积的部分不能超过总量的多少。特别是在高浓度的液体水溶肥产品,出现沉积分层是很正常的,但是要规定沉积分层的比例必须要在要求的范围之内。而目前要求均匀的液体很多厂家技术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