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2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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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要求确保春耕化肥生产供应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春耕化肥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原料供应。

  《通知》要求,各地要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和天然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各地电力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电力供应,各地发展改革、工业等部门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在未完成化肥计划用气前,不得向其他企业供应工业用天然气。

  根据《通知》,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要组织煤炭企业做好化肥用煤的生产,指导和协调地方煤炭企业向化肥企业供应所需无烟块煤。煤炭和磷矿石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得随意停供和涨价。

  《通知》要求各地方铁路部门继续把化肥作为重点物资,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春耕化肥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调度,做好运力安排。铁路部门要全力满足春耕化肥调运以及化肥生产所需煤炭、磷矿石运输的需要,确保货畅其流。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的调运,在铁路运力上要给予重点倾斜。

  《通知》还特别提出要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要求各级工商、质检、农业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虚标含量、偷减养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震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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