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山寨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模仿,另外一种则是侵犯他人产权的抄袭。对于前者我们要给予保护和鼓励,后者则要严厉打击。”他强调模仿也是一种创新,或者是创新的初期阶段。这也应该是目前国家对待“山寨”现象的基本原则。但回头想一下,我们的农资行业,如果“被山寨”了会是什么结果呢?笔者斗胆猜测:只能是市场更加混乱,而且可以混乱得理直气壮。
山寨本来就不是个主流,为何要把山寨合理化?还要鼓励呢?如果单单电子产品山寨版让更多普通消费者得到实惠,鼓励也无所谓了。对于农资产品,本来是假冒伪劣困扰不断,仿名牌、傍名牌让市场管理者无从下手,有时候明知道违法,都不好界定,这下子领导说模仿成了创新,岂不是让市场管理者摸不着北,还如何管理呢?
至于所说的山寨分两种,什么前一种后一种,又如何界定呢?有些企业山寨包装不但和真的一模一样,人家还申请包装专利保护自己,弄不好名牌企业反倒是窃取山寨的知识产权了。领导鼓励企业发展,盼望民族企业崛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具体到农资行业却是负面的,让人担忧!
对此,农资行业就是要反对山寨!山寨就是一种利用了农民辨别能力不强的欺骗行为,行业不能允许山寨的存在,山寨摆明了是偷食别人的胜利果实,就是大仓鼠。山寨不但不是创新,不能提倡,而且应该判处其盗窃罪。山寨也创新,此风不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