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星期二,例行写稿的日子。上午一到办公室,就打开了所能涉及到化肥出口关税调整的相关网站,发改委的、财政部的、海关总署的、商务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如果今天再不正式公布新的出口关税政策,那么前几天一直言之凿凿、掷地有声的“民间新政策”,将会受到无力的冲击与打击。11点多钟,还有友人来电话发短信,会不会相关部门集体与中国化肥界开了一个善意的玩笑?那么前段时期所有的揣测与推测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味同嚼蜡。
尽管未能在政府相关网站见到化肥出口关税政策的“庐山真面目”,12点多钟的时候,很多化肥类的网站还是陆陆续续地登出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大致内容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氢二铵与磷酸二氢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诚如一位姐们所言,应该是真的了,毕竟都有了“税委会(2010)25号”的文号。尽管我仍然未能在财政部的网站上查到,但我大体了解的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兼任,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批准有关国家、地区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的税率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今年这最后一个月的化肥出口关税政策调整,应该算是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及特殊情况下的税率适用吧。
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可以发现一些端倪,这是2010年11月29日公布的,我一直也搞不太清楚,这种《通知》是由哪个部门率先或牵头发布,反正在中午时分,我在政府相关网站就是没能觅得踪迹,也许是我寻觅不当所致。11月22日,我估计中国化肥圈多多少少、早早晚晚都知道了“新的关税政策”,而11月30日才以真面目示人,个中文章,侬自体味。上周有一出口大户与我沟通聊天,我们共同以为“12月1日起执行不可不信”,就这么七八天的时间,刚才与他通话,他竟然发了好几万吨的货物到了港口,正如《通知》所述,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这些人的能量就是这么给力,关键时刻尤其给力,并不是有人所认为的神马(什么的谐音)都是浮云。七八天的时间,足也!请相关部门允许我越俎代庖,遂灵思泉涌地有了这么一份没有公开的公开信:“亲爱的中国化肥界,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没有到期之前,我们决定调整12月份的化肥出口关税。我们深知这样会给您造成一定的不便,我们诚恳地请您理解;未来的日子,我们期待与您继续同行!”
我们上一篇的稿子,标题是《另一只鞋子掉下来了…?》,看来那个问号还真是用对了,并不是文章中谦虚地所说“不知道是不是有那么点画蛇添足、狗尾续貂”。看到今天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我们只能说“鞋子没掉下,先扔了只袜子”。关于2011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仍然没有公之于众,只有等2011年化肥出口政策完全明朗化,那只鞋子才算彻彻底底地掉下来。现在只是见到了袜子,对那只鞋子的预期,化肥界盼望越早掉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