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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公司“傍大款” 相关部门忙撇清

本报记者 汪 洋

     日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出现了一份“严正声明”,内容如下:

  近日,我们接到农药企业的反映,称有中国农业科技服务协会、中国化肥与农药理事会与宁波国际展览中心、上海君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盗用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山东农药研究所、《精细化工中间体》、《农药市场信息》、《农药研究与应用》等众多农药单位和媒体名义,擅自发布将于2010年8月20-21日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0中国农药信息交流暨药械交易会”的通告。我们与该交易会的组织方未签署任何协议,与之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名称权等合法权益,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在向民政部和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咨询后得知,全国社会团体登记名单中并没有“中国农业科技服务协会”和“中国化肥与农药理事会”两个单位,浙江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名单中只有“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并没有“浙江省农药协会”的名称。

  接着,记者又拨通了上海君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该展会时所留的联系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方磊给出的解释却是:“中国化肥与农药理事会是我们多年的合作单位,是一个正式的组织,对于展会通告中使用的组织单位和鸣谢单位的具体操作是由领导负责,我只负责网络的推广和联系。”

  此外,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姜书凯也告诉记者:“‘2010中国农药信息交流暨药械交易会’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这是擅自恶意盗用我们的名义进行展会宣传和经营的侵权行为,我们将责令组织方立即停止任何侵权行为。”

  近些年来,诸如骗展等类似事件在展览界已屡见不鲜,如何防范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也是参展商讨论最多的话题。 一些经常关注和参加各种展会的农药企业和相关媒体负责人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江苏天容集团发展中心主任虞国新表示,展会公司“傍大款”,冒充、盗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招商,对企业和行业来说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现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事情,这份声明出现得还是很及时,我觉得现在社会假的东西太多了,关键是大家要善于分辨是非,多多与行业内外进行沟通。”《农药市场信息》杂志社主编顾旭东说。

  针对行业内发生的不正当现象,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公共关系部主任郭卫表示:“针对这种恶意行为,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是坚决反对的,这不仅损毁了协会和媒体的正当名誉,同时对于参展企业是一种欺骗。”他建议,一方面,希望企业在参加一些展会之前对于每次展会的主办单位要进行详细的咨询;另一方面,尽量参加一些企业熟悉的、形成规模的展会,这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七招教您识别展览骗局

  一、鉴别批文真伪。大型的展览展示活动,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备案、批示,如您收到的大型展览信息中,无批准字样,请及时向发送信息的单位查询辨别批文的真伪。

  二、核实场地。一些展会纠纷中,展览场地也是参展商讨论较为集中的话题,有的展览公司在运作项目时往往是还没有定制场地,却已经开始招商,最后由于场地的问题,展览出现流产。现在国内一些规模大的展览场馆均设置场地预定部门,参展企业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展览会是否预定或是否交纳场地租赁费。

  三、咨询判断。在目前举办的大型展览主办方大多会设立展会咨询处,咨询人员对展览内容都有深入了解,参展商如在咨询中发现陈述含糊,应慎重考虑。

  四、分段交费避免欺骗。大部分展览或会议都需要提前交纳相关费用,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参展商可选择现场交费或者先交定金,会议当天缴纳其他费用的方式。对于参加展览会的商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的观察,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做出选择。

  五、鉴别公章。参展商在参展前一定要检查公章印记的完整性,公章与批示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核实公章单位批示其他展会的文稿,对照公章印记。

  六、委托书。凡大型的展览会议均设置招商委托单位,并办理委托证明。参展商可通过咨询查验招展单位资格并请对方出具委托的证明,如有疑问及时向组办方加以核实。

  七、警惕跨年度预定陷阱。一些信誉较高的品牌展览或会议在展会举办期间,都会告知参展商下届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为了安全起见,参展商在进行跨年度预定时一定要直接与展览或会议的主办单位联系,避免选择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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