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肥料生产和消费大国。美国肥料管理模式中,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养分管理、技术推广等各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美国的肥料管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对肥料行业的管理,主要通过立法、执法来规范、实施。另一部分是对用肥行为的管理也称养分管理,政府、大学、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向农民推荐科学施肥技术和有关标准,促进养分的合理应用,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笔者认为,尽管中国的国情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制定肥料管理制度,开展养分管理工作时,还是有许多可借鉴之处。
肥料行业管理
(一)肥料法内容
美国的肥料管理制度由肥料法确定。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认为肥料立法应根据当地的特点自主开展,因此,目前尚无联邦统一的肥料法。但是,美国植物食品管理机构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lant Food Control Officials,AAPFCO)每年出版的年度手册曾提出肥料法的基本框架,各州在制订肥料法时均参考了这一框架,因此,大体上相似。各州在肥料法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肥料定义:肥料定义基本上一致,是指任何包含一种或多种植物所需养分、被用来满足植物生长需求、能够促进植物生长的物料。非人工饲养的动物粪便和植物残体、泥灰、石灰石、矿渣、石膏等物质除外。
2、肥料登记:肥料登记是美国肥料管理的主要手段,通过肥料登记采集肥料产品信息,作为事后监督的依据。特拉华等17个州的肥料法均规定,每一品牌、每一等级的肥料和土壤调理剂在分销前都应登记,肥料登记证所载明的登记人名称和地址会被标注于所有标识、售货发票和肥料贮存设备上。但是,有些州也设有免于登记的肥料产品,如分销已被登记的品牌、等级的肥料产品无需再次登记;如果根据消费者提供的配方而掺混的肥料也无需登记。
3、肥料标识:肥料标识是肥料监督检查和处罚的重要依据。17个州的肥料法均规定,分销已包装的肥料产品,包装上应明示产品净重、品牌、等级、养分含量、登记者的名称与地址等;分销散装肥料,也要按标识规定的内容,在发货的同时向购买方提供印制好的书面资料;按定单配方配制的肥料,仅明示净重、养分含量、登记者的名称和地址。
4、肥料登记费与肥料检查费:各州规定的肥料登记费标准不同,有些州按产品包装重量分类收费。
肥料检查费也是所有生产和销售肥料的单位必须交纳的,但各州收取的数额不同,一般根据销售数量收取。
5、肥料监督检查:肥料管理机构具有开展强制性检查的责任,施行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公共或私人领地或运输工具并依法开展工作。 肥料管理机构可以对违法行为做出停止销售、注销登记证、查封和扣押等处理,如果被处罚人对肥料机构的处罚有反对意见可以向法庭提出上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美国各州的肥料管理机构均设在州农业厅,具体工作内容:向生产和销售肥料的企业发放执照、肥料产品登记、肥料产品监督、信息发布、肥料样品检测、施肥技术研究与推广。
农业厅每年都制订肥料抽检计划,每一个登记的产品,每年至少要被抽检1次,采样地点可以是生产企业的仓库,也可以是销售商仓库和农户的仓库,抽检结果由州农业厅定期对外公布。
美国植物食品管理机构协会是一个由美国各州以及加拿大、波多黎哥两国的肥料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协会的宗旨是:促进肥料立法的一致性与有效性;鼓励、倡导应用适宜、高效的肥料采样和分析方法;开发高水平的肥料监查技术并强制执行;推广适宜的肥料标识和肥料安全使用方法;开展信息交流、研讨与合作;与企业合作,推进安全用肥,保护水土资源。
肥料施用管理
肥料使用管理在美国被称作植物养分管理,AAPFCO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州根据指导性意见和本州实际情况形成了自己的标准。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只是向农民推荐施肥方案,农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使用。但是,如果农民因不当施肥造成水源污染,则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各州的植物养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来自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此项工作的部门每年要向这两级政府报预算。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一些州会对销售的化肥每吨征收不等比例的研究费,并形成基金,用于施肥方法研究和技术推广。
1、土壤养分分析
对于土壤养分分析各州都没有规定统一的方法,而是根据测试项目、土壤pH值(酸碱度)或其它条件选择适宜的分析方法。如爱荷华州州立大学土壤试验室在分析土壤有效磷时先测土壤pH值,如果pH高,则选用Olsen法,低则用Bray法,如果使用ICP开展批量分析,则选用 Mehlich3 ICP法。
为评价土壤中磷、钾等各种养分含量的高低,以指导科学施肥,各州都根据不同的磷、钾分析方法建立起不同的土壤养分分级指标,一般分为五级:很低、低、中、高、很高。
在推荐施肥时针对某种养分在土壤中的含量等级提出不同的施肥量。由于土壤中氮的含量会因灌溉水、温度等自然条例和人为条件而发生很大的变化,一些州在开展用于推荐施肥的土壤分析时,只测定磷和钾,一般每2-3年测1次,如果有机肥用的多,则每年测1次,氮肥推荐施肥量则根据经济益和产量提出。
2、施肥指标体系建立
各州都针对不同的作物、轮作模式和耕作模式开展了大量的、长期的肥效田间试验。通过田间试验观测土壤养分变化情况和利用情况,为建立合理的施肥指标体系提供依据。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各州的大学、农业厅之间,有关土壤分析和田间试验的数据和资料是互相交流、共享的,大大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3、施肥方案推荐
美国各州都建有计算机推荐施肥专家系统,但系统在制订施肥方案时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如新墨西哥州的系统则将土壤养分测定结果、田间试验结果和经济效益分析、环境保护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制订出推荐施肥方案。农民在当地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下,从自己的农场取土,并填写好有关生产情况调查表,一同寄到州立大学的土壤试验室分析。一个测定pH值、磷和钾的土样,一般收费为7美元左右。分析结果出来后,大学的农技推广部门或当地农技推广部门将为这位农民提供一份推荐施肥方案。
给我们的启示
1、以标识为依据,管理制度配套完善
美国的肥料登记制度基本上是备案性质的,手续简单。申请登记企业只需填写申请表等材料,并依法交纳很少的费用就能迅速获得登记证。但在登记时,农业厅要对标识内容进行检查,并备案。肥料标识是今后肥料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这样做的益处有三点:第一,制度简单易行,企业不会视登记为负担。第二,政府对本州生产销售的所有肥料产品了如指掌,为监督管理提供了保障。第三,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
2、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维护市场公平
各州将肥料登记信息、抽查信息、处罚信息等在网站上公开,不仅可以方便企业和农民查询,而且还能利用这种信息公开,让企业自律,使用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用户监督这一公共资源,帮助政府维护市场公平。
3、处罚方式人性化,降低了处罚难度,维护了农民利益
肥料抽查时如果被抽检样品的氮、磷、钾养分含量低于标识含量但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含量标准,没卖出的部分会被要求修改标识,卖出的部分则根据每个养分含量的价值,将缺少部分折算成现金由企业还给购买肥料的农民。但如果被抽检样品的氮、磷、钾养分含量低于标准要求,将被处以较高的罚款。
4、从保护水土资源的角度出发,政府和企业共同引导、帮助农民使用科学施肥技术
美国政府从保护水土资源的角度出发,向农民推广科学施肥技术。不仅政府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开展这类工作,很多肥料生产或销售企业也向农民提供测土服务并推荐施肥方案,一些较大的企业还向农民提供施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