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0年3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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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出台《肥料管理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忻城县土肥站副站长 蒙铁英:       

  我国化肥的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化肥施用量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但在肥料管理方面却仍属空白,虽然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继发布了《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1989年9月6日)、《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肥料管理涉及肥料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仅通过部门规章对肥料登记环节进行规范,还远远不够,因此国家在肥料管理方面,尚需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

  肥料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肥料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来我国肥料管理工作方面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广西为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生产厂家多、规模小。到目前为止广西全区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230多家,生产的肥料品种有: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等四类型。每个厂平均年产量不足一万吨。

  二是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稳定。广西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产品质量不稳定。尿素、钙镁磷肥、磷铵由大型国有企业生产,产品质量较稳定。

  三是肥料合格率不高。2009年广西监督抽查合格率为55.8%,比2008年抽查合格率54.2%略有上升。

  四是乡镇一级肥料市场质量问题严峻。2009年抽检中不合格95个批次的产品中,有21个批次在县级肥料市场,其余74个批次均是在乡、镇、村肥料市场抽取,占不合格产品的78%。养分与产品总养分标注值差达50%以上的34个批次全在乡、镇、村肥料门店。

  五是无肥料登记许可和无证照现象依然存在。在不合格的区内21个企业中有6个企业没有取得肥料登记许可。

  六是肥料管理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目前肥料市场管理是多部门监管存在不利因素,有时一天就有几趟执法队来检查,出现执法扰民;有时到了假冒伪劣肥料用于农业生产上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相关责任部门却相互推托责任。  

  从国外经验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如日本、美国、印度、法国和韩国。我国在管理上应该与国际接轨。

  肥料立法要从四方面规范

  在肥料法的制定上,应包括四个主要方面:肥料登记、肥料生产、肥料经营、肥料使用。

  第一,实行肥料产品登记制度。采取“一证式”管理,通过肥料产品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保证肥料产品质量。同时,在登记程序上简化手续。

  第二,加强肥料生产管理。肥料生产企业应按照肥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组织生产,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规范肥料经营者条件。肥料经营者要熟悉肥料相关知识;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储存设备或者设施;有保证肥料质量的经营制度。

  第四,加强肥料使用管理。肥料使用者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原则,合理使用肥料,防止土地污染和地力衰退,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田,保障并提高耕地质量。

  第五,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肥料管理成熟的基本经验、管理制度、模式,可以使我国的肥料管理更加科学和可行.

  第六,在做好与其它法律衔接的同时,考虑现实状况与可操作性。在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设置条款的同时,也考虑到目前肥料管理中既有部门职能交叉,又有管理真空的问题,还要兼顾我国农业发展水平落后,农民文化水平低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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