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督促落实“以案促改”工作的函》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精心部署,深入细致地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漏洞,区社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建章立制为切入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在区社机关层面,针对查摆出来的管理风险点及监管漏洞,对应列出72项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71项(有1项由于客观原因需在年底前完成)。在区社直属单位层面,8个单位针对查摆出来的经营风险点及监管漏洞,对应列出231项整改措施,目前已整改完成208项,其余各项在2019年底之前完成。在区社机关全体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层面,针对排查出的个人廉政风险点,对应列出129项整改措施。
通过在全区系统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规范了权力运行机制,夯实了风险防控基础工作,强化了机关作风建设,并建立起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