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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农商银行股权托管现实难题

□ 浙江台州路桥农商银行 蔡继林

    2019年7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升商业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工作,并配套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和股权确权工作作了明确安排。

    显然,股权托管对监管部门来说很有必要,特别是对城商行、大型股份制银行等关联交易控制有较好的效果。但作为农商银行,股东人数多,单一股东占比小,结构特殊,股东之间不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难度很大。

    难点之一:全覆盖。对上市农商银行来说,实行股权托管是必要的。但对一般农商银行来说,短期一刀切的条件还未具备,毕竟农商银行量大面广,很多农商银行刚完成股份制改造或正在走股份制改造的路上。

    难点之二:门槛高。以东部某省为例,符合准入条件的银行股权托管机构只有一家,其内部人员配置很少,而金融机构家数又很多,在短时间内,很难保证托管机构人员到位、精力到位、质量到位。

    难点之三:收费高。由于银行股权托管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各省之间一般不交叉,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一个省很少,无形中形成垄断。虽然其收费标准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但收费标准偏高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相对于托管机构所能做的工作来说,按目前的收费标准,预计大部分农商银行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想法,毕竟责、权、利不相匹配。

    难点之四:操作难。如果说银行股权确权是一次性工作的话,那么平时的银行股权正常性交易等就是一项常规工作。目前,银行股权交易在农商银行总行办理,基本上能做到实时、快速,客户满意。如果交给股权托管机构办理,现场办理可能存在较大难度,毕竟股权托管机构没有那么多的专业人员。如果在一个地区设立一个窗口,招1-2个非编制内人员,其办理速度和质量是难以保证的,并且让老百姓跑这么远来办理可能也会有意见,一定程度上与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难点之五:风控难。由于托管机构的人员、精力和素质难以到位,对银行的日常股权交易、资质审查、关联关系的排查等只能进行形式审核,无法做到实质审核,这一块工作主要靠农商银行的自控和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督来完成。对大部份银行来说,股东最大的风险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外部董、监事的违法、违规或经营不善导致的声誉风险转嫁;二是大股东利用特殊身份套取大额授信诱发集中度风险;三是大股东或是外部董、监事等特殊群体以低利套取大量信贷资金进行转贷谋利;四是内外勾结侵害小股东利益或利益输送产生道德风险;五是大股东不当干预经营层的经营和董事会的决策。

    鉴于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实地调研,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稳健推进。

    一是先培训。监管部门内部先培训,然后对相关银行机构进行再培训,让大家知道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只有心中有数,认识才能到位,执行才会自觉。

    二是再调研。银保监会下发股权托管办法用意是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文件发了就要无条件执行,如果在执行中确实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操作无基础的情况,那么,监管部门就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这不影响监管的权威,这是监管宏观审慎和包容性相结合原则的体现。银行股权托管工作要做,就要做得漂亮,做得实在,做得有价值,让群众放心,让客户舒心,让政府安心。所以,我们现在需要的是静下心来再调研,多沟通、多交流,形成共识。

    三是分步走。在目前监管精力和托管机构稀少的前提下,为保证质量,可实行分两步走。大行、大型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可先行一步,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条件成熟后再推进,这样就有一个观察期和缓冲期,在这期间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要因地制宜跟进。农商银行在实施跟进时,要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可以考虑实行抓大放小,如目前先考虑对大额股东实行托管,如持股100万股以上的个人股东和持股500万股以上的法人股东。

    四是出政策。据调查,目前有些省联社本身就有股权管理系统,基本功能都有了,适当完善一下,可以扮演农信版的股权托管机构角色。中央政府是否可以解放思想考虑一下,对符合条件的省联社发放专项版的股权托管牌照,这样操作仍然在基层县法人农商银行,省联社和省银保监局打通股权托管系充接口,实行协同监管,重在平时,动态监控,这样监管的频率、深度都可以得到保证,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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