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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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彭阳县社:依法维护权益 确保资产保值


    本报讯 近日,宁夏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依法变更了草庙乡草庙村村民杨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彭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功追回了草庙供销合作社流失多年的一宗社有土地资产,维护了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确保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4年7月,在县联合社组织的全系统资产专项清查过程中,发现草庙供销合作社的一宗土地被当地村民杨某非法占用,且已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此,县联社高度重视,专门研究,落实措施,督导解决。由县联社分管领导牵头,资产管理运营中心、草庙供销合作社配合,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协调解决。在经多次协调无果情况下,于2018年11月通过律师发出《律师催告函》依法解决。但当事人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拒绝签字,拒不向草庙供销合作社退还土地。草庙供销合作社在律师调节无效情况下,于2019年3月向彭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对该宗土地权属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定该宗土地确实存在“一地两证”的问题,且属行政纠纷。根据法院核查事实,县联社及时函告草庙乡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乡党委、政府支持解决。草庙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乡党委1名副书记协调督办,召开了供销合作社、村委会和当事人等协调会,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当事人承认该宗土地属于草庙供销合作社,并与草庙供销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所有权变更及归还协议。 

    (何档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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