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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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统领 四社共建 构筑为农服务运行新机制
山东省安丘市探索实施“党建统领、四社共建”的实践与思考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如何整合涉农服务资源,促进要素合理配置,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规范提升服务“三农”水平,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山东省安丘市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探索实施党建统领,农村社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社、信用社“四社共建”工作机制,以党建为统领,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村社区、合作社、信用社平台共建、服务融合、合作共赢,进一步建立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了乡村振兴。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安丘市坚持深入贯彻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社村共建、强基固本”工程的意见》精神,以党建为统领,加强农村社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组织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实施“四社共建”为农服务运行新机制,实现发展融合、服务集聚、合作共赢,引领带动党员群众参与乡村振兴,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安丘市以农村社区党建为统领,不断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配套建设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等生产服务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农技培训、仓储物流、市场交易、合作金融等服务,通过推行“1+N”服务模式,实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融合共建,打造全方位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目前,安丘市依托85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投资1.2亿元新建为农服务中心23处,加快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主体组织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备。

    二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社”,壮大抱团发展实力。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抓手之一,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过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近年来,安丘市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的服务优势,依托为农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组织引导农户、种养大户等,通过产权联结、项目扶持、服务带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组织3个以上合作社联合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以为农服务中心为区域服务平台,为成员提供农资配送、土地托管等经营性服务和农技推广、农产品信息发布等公益性服务,推行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销售“五统一”标准化生产流程,实现统一树品牌、组队闯市场、抱团谋发展。

    三是“供销合作社+信用社”,补齐为农服务金融短板。农民生产经营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安丘市不断创新合作金融模式,支持安丘市社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站,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社员提供信贷等“最基础、最直接”的金融服务,满足了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目前,已设立管公于家洼、官庄西利见2处金融服务站。同时,在官庄丽蕾果蔬等10家专业合作社和石埠子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参与互助社员达到352户,入股资金560万元,累计发放互助资金2171万元。

    二、经验启示

    建立了为农服务的新机制。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形成了为农服务的合力,改变了过去资源分散、服务单一、效率不高的问题,把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探索了农村产业振兴的新路径。通过“四社共建”,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实现了为农服务功能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在引领、服务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发展方面,为打造“三个模式”升级版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实践创新。

    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发展。“四社共建”有利于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把社区的组织优势、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合作社的经营优势和各有关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结合在一起,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成为服务“三农”的新载体。

    发挥了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新优势。“四社共建”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共建,发挥了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构建起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供销合作社发展、金融服务延伸、涉农资源聚集多方共赢。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协同推进机制不完善。缺少整体性统筹协调和系统性决策推进的机制,达成共识容易落到实处难,需要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有协调、无结果,有议事、无决策,有启动、无监督”的低效运转状态,充分发挥整体工作合力。

    二是为农服务能力不足。实施“四社共建”是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联合多个服务主体搭建综合平台,共同发挥作用,但各服务主体联合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完善自身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面能力不强,同时部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规划布局不完善、服务规模较小,综合化、系列化、专业化作用发挥不充分。这些问题导致为农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层次低、促进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与合作社在组织上和利益上的联结不够紧密,农民社员占农民、入股社员占农民社员“两个比例”较小,农民与服务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联合社的整体运营水平不高,服务主体之间未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互利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

    四、几点建议

    实施“党建统领、四社共建”,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供给侧服务创新为重点,推进“四务融合”,把党务、政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既可以满足农民个性化、便利化的服务需求,也可以适应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综合性、规模化的服务需求,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加强组织领导,以“四社共建”推进“四务融合”。一是加快建立“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工作机制,以党建为统领,切实把“四社共建、四务融合”放在提升“三种模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下部署谋划,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服务“三农”制度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推进落实。二是建立由市委农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涉农服务资源,制定有效的配套政策,将分散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职能,如深耕深松、统防统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产品展示服务、涉农政策性保险等,转移到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承担。三是将“四社共建、四务融合”作为农业农村制度创新事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推进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高质量搭建“四社共建、四务融合”平台,夯实为农服务载体。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实施“四社共建、四务融合”,助推产业振兴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联合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信用社等主体,在农业产业发展隆起带上搭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半径适宜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集党务、政务、生产、生活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实现强村固基、富民兴社、合作共赢的目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作为“四社共建、四务融合”综合平台的枢纽,应该在建设规模、功能设置、优化机制等方面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培育土地托管新产业,推广现代农业发展新技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新业态,更好地提升在耕、种、管、收、加、贮、销等环节的服务效能。推进“银社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服务,将服务进一步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点进驻为农服务中心,优化融资、保险等服务功能。

    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强化“四社共建、四务融合”保障。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等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是“四社共建、四务融合”发挥作用的前沿阵地,也是密切与农民利益链接的基础环节。一是加大开放办社力度,通过劳动、资本、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加入,提高入社社员占农民、入股社员占社员“两个比重”,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二是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共建农民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向村居、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双延伸”。三是引导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按股分红等分配制度,真正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收益,不断强化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在组织上和利益上的联结,真正发挥合作社在引领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

    (山东潍坊市供销合作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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