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条例》提出,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应当成为抓“三农”的行家里手。
(中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