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进一步突出实施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指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项目任务实施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川6省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