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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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张文显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只是一个政治判断或战略原则,更是一条意涵丰富的法理命题。当前,最主要的是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是战略上、道路上的领导,即确立依法治国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每一个历史节点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确定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实践证明,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遵循了党的依法治国理论和方略。

    二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只是政治纲领、战略部署和根本原则,还要有实实在在的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即体现为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法治改革的统筹推进。党通过领导立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通过保证执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通过支持司法,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带头守法,引领全民守法,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以实际行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尚;通过统筹推进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形式法治到良法善治的革命性变革。

    三是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创新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时,在宪法序言已经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最重要举措。今后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划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潮。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否定党的领导的一切错误言行,抵制和批判西方“宪政民主”“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观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党和法的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最深刻的回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深切教导,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摘编自《法制日报》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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