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召开第一届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成立新疆合作事业管理局(简称“合作局”)。
1957年,全疆建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1个,乌鲁木齐市社l个,地州办事处l3个,县(市)供销合作社8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430个,商业网点2956个,共有社员66.4万人,占农牧业人口的l4.32%。
1956年6月,新疆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通过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7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1953-1955年,随着城乡市场变化和对私营商业改造的进展,部分合作社陆续改名为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农副产品、手工业等领域。
1954年6月,省合作局召开第二次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决定将专区合作社改为合作办事处,作为省合作局的派出机构。
1958年,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厅合并,改称“第二商业厅”,取消供销合作社。
l963年3月,新疆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恢复全区供销合作社。
1966年,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构合并到商业局。
1975年9月,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离出来,恢复新疆供销合作社。
1983年,新疆自治区党委决定,供销合作社再度合并到自治区商业厅,为商业厅二级机构,供销合作社退出行政部门序列,改为经济实体。
1984年9月,新疆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1985年1月,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厅分出来单列,归口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管理。
1987年,县以上社属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主任(经理)负责制改为经理(厂长)负责制。
198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供销合作社由行政管理机关改为企业化管理。
1996年11月,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意见》后,新疆供销合作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确定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标志着新疆供销合作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13年9月,新疆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提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三农”为核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6个新突破:“新网工程”抓提升、项目建设抓精品、外销平台抓布局、合作组织抓服务、深化改革抓创新、文化建设抓亮点,努力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