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24日,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在原冀中、冀南、冀东3个供销合作总社的基础上在保定市成立。
1954年7月召开河北省供销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改称河北省合作社联合社。
1955年2月,河北省合作社联合社改称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1957年1月,省农产品采购厅与省供销社合并,同时成立河北省服务厅,与供销社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58年4月,省供销合作社(包括服务厅)与省商业厅合并为河北省商业厅,仍保留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的牌子,同年5月4日随省会迁至天津市。
1961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分建,于1962年7月1日正式分开办公。
1968年11月8日,省供销社机关撤销。
1970年2月,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负责全省商业、供销合作社、外贸、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975年5月12日,经省革委经济委员会批准,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局分建,于7月5日正式分开办公。
1984年9月21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改称河北省供销合作联合社。
上世纪90年代,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一些列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开拓市场、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取得积极成效,推动供销合作社逐步走出困境。
跨入新世纪,河北省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探索,推进全系统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2001年2月,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机关由企业编制改为事业编制,为省政府领导的事业机构。
2001年9月,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三届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
2002年3月,河北省供销合作联合社更名为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河北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解放思想、立足实际,坚持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全省农村工作大局,着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新型供销合作社架构基本形成,初步构建起具有河北特色的为农服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