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反击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6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为最大程度减轻我行业企业受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已于5月31日开通,系统将于6月3日按原定计划开始接受第一批商品排除申请。此次可申报的第一批商品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中国贸促会负责开展本次排除工作的预审、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各企业可从6月3日起正式在线提交商品排除申请(申报网址:http://gszx.mof.gov.cn)。
2019年5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拟对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最高25%的关税,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拟议中的征税措施评论程序,帮助我国受害企业表达诉求,中国国际商会已组织动员我国企业积极提交评论意见,中国国际商会也将递交书面评论,并赴美参加听证会。
中国贸促会供销合作行业分会将组织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参与到上述两项工作中,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表达合理诉求。如有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
联系人:中国贸促会供销合作 行业分会 查雅楠
联系电话:010-63733574 1381072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