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9]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至农村信用社档次,分三次调整到位。同时强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应将降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加强当地县域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将相关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此前,人民银行于5月6日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目前为8%。约有1000家县域农商银行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上次定向降准实施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5月6日微信报道《重磅丨千家农商银行受益!央行:10天后中小银行实行8%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释放资金2800亿元》)
《通知》指出,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是指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未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的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上年末资产规模小于人民币100亿元(含)的农村商业银行。其中,本县级行政区域是指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等行政区划单位。
《通知》明确,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至农村信用社档次,分三次调整到位:
自2019年5月15日起,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自2019年6月17日起,再次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自2019年7月15日起,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基准档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至8%,其中在本通知发布前执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的,同时停止执行该项政策。在本通知发布前执行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的农村商业银行,仍继续参与考核,达标机枃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