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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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出台“一报告一督查”工作制度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供销合作社制定出台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和《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对请示报告工作和督查工作作出了规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厘清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和内容,明确了请示报告原则,规范了程序要求,强化了监督与追责。请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和省社主要领导批示落实情况、“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重大事项、需多个处室和单位协调的重要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项目推进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和机构调整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个人事项、其他请示报告事项八个方面。

    《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对督查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明确由省社负责的工作任务、省社重要决策部署、省社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与社会热点相关的工作任务四个方面。《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督查工作职责,将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突出日常管理和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督查工作方法,将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网络督查、协同督查、明察暗访相结合,保障督查实效;进一步理顺了督查工作流程,确保各环节可控。《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督查工作真正成为了决策部署落实和综合改革推进的一把“利剑”,构建起了上下齐动、左右互动、多方联动、领导推动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李元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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