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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县政府印发《通知》:在税收、土地、财政上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四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通知》指出,在税收政策上,从2018年1月起,巴马县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连续5年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和自治区留存部分外,其余部分均以奖励扶持供销合作社基金的形式全部返还,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给予解决。同时,巴马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的财政资金和工作经费,专门用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并由县财政列入当年年初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农资配送中心、农资网点、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产品市场、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农资庄稼医院等专项补助,巴马县社可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县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所属企业。巴马县财政局每年将“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项目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扶持项目建设。

    《通知》还指出,巴马县人民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将优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融资,巴投集团进行担保融资,同时结合扶贫政策,给予扶贫贴息支持。要求各类金融组织将供销合作社建设项目纳入信贷资金支持范围,增加巴马县社直属企业基本建设贷款、中长期贷款和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此外,巴马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优先安排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收购、日用消费品配送等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自治区存留部分,其余金额返还供销合作社。

(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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