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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面对面
——农金人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图为本报记者胡宏开(左)采访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右)。

    编者按:

    每年的全国两会吸引着世人的目光。今年的全国两会在农村金融领域会释放哪些信息、传递怎样的行业动向?农村金融机构最关心的话题是什么?你想对代表委员们说些什么?《中华合作时报》记者带着大家的期待与建议,走进全国两会,带来最新的报道。

    两会前,《农村金融》编辑部征集了行业内关注的问题,本期选取部分刊登。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胡宏开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

全国政协委员李稻葵:农村中小银行监管不应“一刀切”

□  本报记者  胡宏开

    带着问题上两会。

    《中华合作时报》记者长期在基层一线采访、调研,深入走访以农信社、农商行为代表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收集整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来自基层的建议,发现行业内非常关注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农村中小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税费负担重、农商银行上市进程、农村中小银行政策扶持、农村金融立法等焦点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华合作时报》记者带着这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关心的焦点问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

    不能“一刀切”

    差异化监管应成为金融界共识

    “金融强监管”已经成为“常态”,而以农信社、农商行为代表的农村中小银行有其特殊性,在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工作中,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面对的客户群体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在监管政策制定方面,是否应和其他商业银行有所区别?

    对此问题,李稻葵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小银行,尤其是处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银行,它和大银行很不一样。

    虽然看起来,某一个独立的小法人机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没有大银行那么大,不容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实际上,它们是一个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的金融机构群体,特别是在支农支小中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是地方金融主力军。

    因此,李稻葵表示,对农村中小银行的监管适当要放宽一点,这应成为金融界的共识。比如说,它的资本充足率、呆坏账核销、拨备覆盖率等方面的监管不能“一刀切”。再比如,它的准备金率也要放宽一些。

    对银行处置抵押资产征税

    应和企业主营业务有所区别

    许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反映,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有时甚至会出现,经过两次重复税费缴纳后,税费占抵债金额40%的现象。

    对此问题,李稻葵认为,收取“抵债资产”是商业银行为保全信贷资产的不得已行为,不是以持有资产或盈利为目的,它不是银行的主营业务,银行的主营业务是贷款,所以对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征税,不应该像对企业的主营业务一样。

    李稻葵表示,对商业银行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两次征税,会形成一个“反向激励”,导致银行不愿变现相关资产,影响呆账坏账处置,加重银行负担,特别是会加重农村中小银行的负担。由于化解不良资产的渠道和手段存在较大差异,这个问题对农村中小银行的影响,会远远超过对大银行的影响。

    农商银行上市“窗口期”将至

    近两年,申请上市的农商银行明显增多,但2018年上市农商银行较2017年有所放缓。那么,2019年国家在推动农商银行上市进程方面,是否会有所加快?

    李稻葵认为,今年整个资本市场发展,应该说值得期待,在去年“过分悲观”的大背景下,今年迎来了资本市场自身的调整,有一批发展好的农商银行会迎来上市“窗口期”。

    采访中,李稻葵强调,农商银行要做好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工作,因为社会上对农商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运营模式都非常关注,所以在这些方面要做好努力,抓住机遇。

    关键词: 推动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  青州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全富

    建立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建议自上而下建立完善的农业金融机构体系。在农村金融领域,继续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增加金融机构服务覆盖水平;要创新科技金融,提升服务质量。发展网络银行、手机银行APP、微信银行等新型电子支付渠道,让农村企业和农民能够通过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办理金融业务,享受便捷的移动办贷等金融服务。

    推进农商银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整体将呈现出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发展、种养结合的发展趋势。希望政府能够引导加快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和优化金融供给整合业务渠道,提高金融服务的技术与数据应用能力,提升金融供给的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比如,构建促进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配套辅助机制,包括完善金融机构评级体系、金融机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机制等。

    推行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建设美丽乡村。一方面,要完善农村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体系,可考虑建立健全与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和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另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农商银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建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发展基金,助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帮助农村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降低融资成本,也是重要着力点。

影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的“三个问题”

□  临朐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徐伟民

    农商行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主力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以下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服务乡村振兴质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农村可抵押资产较少,资产处置难度大。为破解农业经营者贷款抵押难问题,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农村“沉睡”资产,但是目前可用作抵押的农村产权较少。另外在农村产权处置上,缺乏专业的交易部门和交易机制,影响金融风险发生后的资产变现。建议国家加快农村产权落实和交易机构完善,增强农村产权的可抵率,强化流通性,为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获得信贷资金提供便利。

    农业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出台力度不够。农业的发展需要在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上双向进行,在政策扶持上分为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财政补贴直接针对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补偿是为金融机构增加风险后盾,但是目前这方面的政策较少。建议财政部门从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风险补偿两个方面出台农业产业经营补贴、贷款风险补偿金等相关政策,增强各方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

    建议引导保险资金更全面地参与乡村振兴。为支持农业发展,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结合财政补贴政策以及保险公司保险业务,通过“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积极推广“政银保”贷款,该产品对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担保难、融资难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受利润低、风险大等因素影响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发生风险后理赔难度也较大。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或机制,引导庞大的保险资金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面服务乡村振兴。

    关键词: 中小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税费减免

抵债资产税负不合理问题突显

□  新郑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马文明

    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不但帮助商业银行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有效抵御周期性波动的负面影响,也推动商业银行初步完成由管理风险向经营风险的转变,实现资产质量的平稳运行。

    商业银行作为带有典型亲经济周期特征的行业,在经济周期的回落阶段,往往面临资产质量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等压力。为有效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商业银行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做出许多努力。但是,随着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不断增加,抵债资产存在的税负不合理问题日益显现。造成这种不合理情况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两方纳税人的税负由银行一方承担。收取“抵债资产”是商业银行为保全信贷资产的不得已行为,不是以持有资产或盈利为目的。而债务人用资产抵债,在出现资金风险后,往往已经无力承担税负。商业银行为处置这些资产(主要是房、地产的过户),不得不缴纳债务人和商业银行本身共计两方的税。具体表现为:企业(债务人)贷款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对抵(质)押或其他 “以物抵债” 资产处置前,银行需先从企业(债务人)收取抵债资产到自己名下,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需缴纳一次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相关税费;银行在处置(卖出)抵债资产时,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需再缴纳一次相关税费,造成此业务银行实际税负过重。

    二是当前我国抵债资产处置业务的市场化体系不完善增加商业银行经营负担。即抵债资产司法拍卖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抵债资产的评估、拍卖、处置等程序需要不少费用,特别要指出的是,由于收费按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因此评估、拍卖机构往往存在高估抵债资产价值的倾向。这一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负担;另一方面银行的权益缺乏应有的保障。

    三是抵债资产难处置问题削弱了商业银行风险化解能力。抵债资产多为高风险资产,存在一定的处置难度,即使变现,多数情况下也无法覆盖贷款本金。为加快处置进度,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买、卖双方应承担的各种税费(约占抵债金额的40%左右),进一步加大了抵债资产处置难度。税费的增加,也造成银行查封或贷款抵押的资产在公开市场处置中流拍的现象明显增多,直接影响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抵债资产必须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置,在资产短期升值空间有限情况下,银行面临着再次损失,导致银行对以物抵债望而却步,同时也削弱支持地方经济实力。

    四是抵债资产有它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套税法。抵债资产的收取本就是银行为确保债权的无奈之举,是不良贷款的一个转换形式。抵债资产名义上是“资产”,确切地说是“待处理资产”,更确切的说是“有名无实”的资产,和传统意义上资产定义不同。因为不能私自留用,没有变现还不能视做贷款的收回。既然以物抵债,实物的种类繁多,肯定不是纯货币资产,必然要交易变现。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过户中的税负不合理问题由来已久,是行业内普遍问题,金额巨大问题突出。部分省市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如江苏省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抵贷资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南银发〔2000〕357号),为解决此问题提供有益借鉴。特提出建议如下:

    建议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在处置抵债资产过户中的税款给予“核定征收”处理,同时对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的本土银行在房产登记费、丈量费、手续费和交易费等相关费用上予以减免。通过以上措施,解决抵债资产处置难、处置慢的问题,有效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实力,营造更加宽松的信贷信用环境,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应减轻农信社的税费负担

□  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乌力吉莫仁

    抵债资产本身是为了避免贷款风险所设立的抵押物,当借款人还不了贷款的时候,所设立的这个抵押物就会归属银行。从我们信用社的角度而言,信用社是属于被动地接受财产,不是主观的意愿。那么,实际上信用社与借款人中间没有交易,也没有买卖行为。这样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就是抵债资产只要给信用社,就必须得过户,过户了,就视同是一种交易,这样的话,信用社要先做一个收税费的程序,要先交一次税,大概各个地方情况不一样,阿巴嘎旗联社占到26%,锡林浩特市要占到50%。

    信用社拿到抵债资产最终要变现。在信用社出售抵债资产的时候,也得再交一次税,两次税加一起就已经52%了,这个远远高于信用社收入和经营的成本。

    信用社放贷款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一旦有损失的时候,信用社又要重复纳税。

    抵债资产不是交易,信用社是被动接受,那这种情况下,信用社还要承担这么高的税。信用社作为一个农村金融部门,为社会尤其是三农三牧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在助学贷款、下岗就业、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抵债资产方面的税费应该给予减免。

    实际上,减免处置抵债资产税费,也是减轻农信社的包袱,调动农信社的积极性,把这些资金更多地用于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用于经济发展领域,这也是一件好事。

    关键词: 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

为农商银行采用弹性存款准备金率

□  洛阳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  涛

    近年来,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步伐明显加快,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后支持“三农”的市场定位不变,贷款的投向仍然为“三农”、中小微企业等,与改制前的农信社在信贷支持方向上并未发生变化。

    然而,在组建农商银行前,央行根据农信社监管指标的差异给予8.0%-9.0%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但组建农商银行后,存款准备金率直接升高至15%,上调5个百分点。组建后较组建前多缴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额较大,短期内对全行流动性管理造成较大影响,长期来看影响了新成立农商银行的支农、支小力度,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商银行作用的发挥。

    鉴于农信社组建农商银行后市场定位并未发生改变,且由于引入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后支农、支小能力更强,为进一步发挥农商银行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提出以下建议:

    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施灵活性相结合的指导原则,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建议人民银行对农商银行实行与农信社相同的存款准备金率。

    同时,为提高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建议采用弹性存款准备金率,按月或按季来调控,对回归本源、脚踏实地地为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存贷比高的准备金率要适度降低,反之则应适度提高,要让他们“名利双收”,用政策导向的作用带来连锁的良性效应。

与时俱进完善差异化监管标准

□  长春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马铁刚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简称“5号文”),对城区和县域农商行未来业务发展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和规范。

    结合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和经营实际,希望能够在“5号文”规定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差异化监管标准,有效兼顾发展差别。

    一是监管指标差异化。充分考虑区域经济、风控能力和目标市场等综合因素,对地处省会城市和其他大中城市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对“5号文”中大额贷款占比、涉农贷款占比等指标的考核;对于涉农业务占比较高的县域中小农村金融机构,重点考核涉农贷款投放指标,适当放宽对企业信贷投放的指标考核。

    二是转型速度差异化。建立和兼顾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情况,科学调整转型发展的力度和节奏,逐渐深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由于转型速度过快而影响自身发展。

    此外,就具体业务开展提两点建议:

    一是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充分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成本、方式和渠道,大力支持专项金融债特别是永续债发行,以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

    二是联合组建理财子公司。按照资管新规要求,成立理财子公司对注册资金、人员配置及理财规模都有相应要求。鉴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整体规模和发展情况,建议在同一省内采取由一家农村金融机构牵头、多家入股的模式组建成立理财子公司,从而达到打造品牌优势、有效把控风险和拓宽投资渠道的目的和效果。

适当放宽边远牧区金融机构容忍度

□  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格日勒图

    就内蒙古边远农信机构而言,尤其是金融支持以纯牧业为主要生产的旗(县),因金融服务对象都是以养牲畜为主的牧户,生产水平方式较落后,都是靠天养牧,雨水好,草就长得好,牧民的年收入就比较高,反之牧民的生产生活就会困难。相对来说,支持牧区经济发展的农信机构承担的风险相对较高,牧户都是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没有抵押物,因此农信社发放的牧户贷款稳定性较差,容易形成不良。

    但是农信社作为“支农支小”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又有责任和义务全力支持辖区牧户的经济发展。

    近几年,锡林郭勒盟地区因气候变暖,冬少雪夏少雨,加之前几年活羊出售价格低,牧户收入逐年减少,造成农信社的贷款不良率持续攀升,按照目前全国一盘棋的强监管要求,农信机构将经营困难,部分放贷机构难免出现畏难情绪,惜贷拒贷,影响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信机构改革步伐。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在确保监管底线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服务边远牧区农信机构的容忍度,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因地适宜给予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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