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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明确了相关举措。一是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二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三是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四是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优化监管考核机制。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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