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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提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任务,对金融机构乃至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都有重要意义。对于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供销合作社来说,该意见为其开展金融服务也指出了更多方向。各地供销合作社应按照该意见提出的目标,并遵循《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努力探索构建适应“三农”发展需要,整体运转协调、风险可控的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内容速读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现以下目标:

    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以前,乡村振兴的重点就是脱贫攻坚。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

    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基本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得到有效普及。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显著改善。

    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确保涉农不良贷款水平稳定在可控范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明显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中长期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

    明确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

    不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做好国家粮食安全金融服务。

    聚焦产业兴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

    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

    创新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

    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

    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

    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

    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

    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

    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

    更好发挥财政支持撬动作用。

    完善差异化监管体系。

    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加大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提出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两权”抵押贷款将有法可依

    《指导意见》明确,配合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强化农村金融法律保障。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指导意见》强调,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进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要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

    金融扶贫更精准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以前,乡村振兴的重点就是脱贫攻坚。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要不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政策,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就学等合理贷款需求。推动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按照穿透式原则,建立金融支持与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

    满足现代农业重点领域融资需求

    《指导意见》指出,要聚焦产业兴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满足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研发、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智慧农业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发展节水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联合体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掘地区特色资源,支持探索农业与旅游、养老、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等产业发展。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

    农业保险要持续推进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要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作用,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

    《指导意见》要求,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加快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推出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积极运用期货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经营者优化种植结构,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交割规则。创新农产品期权品种,改进白糖、豆粕期权规则,加快推进并择机推出玉米、棉花等期权合约,丰富农业风险管理手段。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要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实现西藏自治区保险机构地市级全覆盖,其他省份保险机构县级全覆盖。 

(中 合)

    专家观点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要从需求供给两端发力

    □  叶兴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真金白银。解决乡村振兴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自身投入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其中,要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必须从需求和供给两端发力。

    农村贷款难、贷款贵,既与作为需求端的农村缺乏有效抵押物、良好的信用环境等有关,更与作为供给端的金融机构不能根据农业农村的特点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有关。疏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肠梗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需求和供给两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从需求端看,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有序提高集体产权的流动性。应加快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尽快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二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财务账簿,增强经营信息的透明度。三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从供给端看,一是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涉农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和考核办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游农户的增信作用,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发挥村组干部、新乡贤等对周边农户的增信作用,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把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到乡村。三是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提高其县域和乡镇覆盖率。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促进金融组织多元化 开展普惠金融教育

    □  何广文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人口的迁移、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农村发展模式下独立、分散存在的部分小农,其金融需求出现转型;也有部分小农将逐渐融入适度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合作化、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大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业业态、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经营主体都将发生变化,农旅结合、茶旅结合、果旅结合等一体化的农业综合体、农业公园将越来越多,因而,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农村金融需求、借款主体对象发生变化,需要进行产品、服务创新。在面对这些金融服务需求时,较多的金融机构、较多地域的金融机构,仍然处于探索之中,乡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仍然有待求解。

    笔者认为,基于乡村振兴的农村金融,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的制度创新和转型,并需要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辅助机制。从金融供给创新方面来看,中国小农的数量仍然占有较高比重,因而,以促进金融机构多元化、多样化为中心,实现金融组织机构体系的进一步创新,深化普惠金融服务,仍然是不可回避的选择。要推动农村金融业务创新,突破乡村新型经营主体抵押担保困境。在此,可以利用嵌于农村社区的一些非制度性因素,如来自“圈子”内的信誉约束机制等,也可以利用农村产业发展成果,在“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链运行机制下,开展供应链金融,将乡村振兴经营主体的个体信用转化为团体信用,通过构建信用共同体,以实现金融机构与乡村振兴经营主体的顺利衔接。

    在金融需求侧的创新,应该注意到,乡村振兴过程中产生的新业态、新型经营主体,还不是成熟的市场主体,因而难以得到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因此,对于这些预示乡村振兴发展未来而又属于非成熟的市场主体,需要利用一些非市场化的手段和引入一些非市场化的要素,加以辅佐,特别是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在小农基础上转型而产生的乡村新型经营主体,需要接受普惠金融教育,提升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和提升金融素养,特别是需要培育负债经营意识,并建立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过度负债。应对乡村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财务管理培训、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培训、电子商务培训,提高创业和经营成功率。

    此外,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难以承担进入市场的成本,市场谈判能力低下,因而,推进经营适度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合作化、组织化,应该是乡村振兴时代中国农业、农民发展的趋势性选择。这样,在推进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基础上,在一村(乡、镇)一品、一县一业概念下推进产业聚集,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逐渐提高新型乡村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使其提升进入市场的能力,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增强积累能力,提升承贷能力,成为农村商业信贷市场有效的承贷主体。

    声音

    农村金融需求主要有哪些?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周月书介绍,农村金融涉及面比较多,在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第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更多的需要政策性安排,如发行债券、资本性租赁。第二,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有着十分强烈的金融需求,包括生产经营性的信贷、保险以及理财需求。因为会产生现金流和信用积分,他们希望选择农商行这一类的金融机构。第三,是生活金融需求,普通农户的消费性贷款,大多数是遇到建房、买房、装修、婚丧嫁娶等大事,此类需求不会产生盈利,所以大多是从亲朋好友中拆借。第四,是投资理财上的需求,多数农民不太愿意透露这类信息。在城镇化比例较高、金融发达的苏南等地,农民的理财意识很强,理财渠道也多;而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理财对于农民来说,由于金融供给不够,理财非常不便,需要提供可靠的、适合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我国农村有少部分地区已较深程度地卷入工业化乃至城市化进程,甚至已经进入工商社会,但大部分农村区域和人口,仍然处于低端市场,严格来说是被金融市场边缘化的。 

  (王  芳)

    改善重监管、轻发展的趋势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提出,解决乡村地区融资难主要方式是增加金融供给,建立包容微利、可持续的准公共性农村草根经济体系,并实行相对独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监管体系,乡村金融管理部门由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审批。他建议,选择优秀的村镇银行和优秀小贷公司改造组建成乡村农民银行和乡村农民贷款公司,特别优秀的且有规模的,可以打造成集团形式。对于农村金融的监管,刘克崮认为,要改善金融机构重监管、轻发展的趋势,为乡村的金融服务主体提供更多的信息、产业、保险等相关配套服务,让金融助力农业兴旺、农村发展、农民致富。  

   (王  芳)

    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在当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农村信贷投放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进一步丰富,农村地区征信体系、抵押担保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董希淼建议,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力度,要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要明确不同性质金融服务的定位与分工,重点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体系,建议设立农信机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统筹服务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可从推动农业变强、农村变美和农民变富三个方面具体切入。

    (张  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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