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9年1月2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江苏出台《全省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全面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


    近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中发〔2018〕1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供销合作社建社的基本问题,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的要求部署,在全省6个设区市社、37个县(市区)社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圆满完成全国总社赋予江苏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试点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江苏各级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明确了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的任务要求,到2020年,全部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力争所有县级供销合作社建立起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要取得重要进展;200家“三体两强”基层社实现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一批市、县供销合作社实现自下而上层层选举的代表大会制度。要认真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不仅要明确“三会”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重点环节、推进措施,还要明确时序进度、组织领导等,落实工作责任。特别要解决好市、县级联合社机关的“三定”方案问题,进一步明确联合社机关性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职数。在“三定”方案制定上可以学习借鉴泰州的做法,以“三会组织架构”代替“机关内设机构”的表述;可以按照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三类,科学界定供销合作社职能,为提高联合社治理水平、推进开放办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提供依据。《意见》还对大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自下而上代表大会制度,以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