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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本源应因行施策
银保监会:农商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差异化定位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专家认为,农商银行应以支农支小为宗旨,树立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大对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倾斜力度。

    部分农商银行盲目扩张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已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银保监会聚焦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出台了《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使农商银行更好地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从而不断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完善适合小法人和支农支小定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推动农商银行业务回归本源

    郭晓蓓表示,农村商业银行应始终以支农支小为宗旨,树立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大对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倾斜力度。一是保持战略定力,优化顶层设计,夯实支农支小投放保障;二是深入推进精准扶贫;三是创新产品服务,贴近市场需求。

    兴业研究分析师孔祥认为,农村金融机构本身经营结构有差异,在现有宏观和监管环境下,其经营活动也会有多种考量,回归本源的具体模式需因行施策。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头部的机构,建议在金融市场业务领域持牌化,杜绝过去监管套利乱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中尾部且区域经济发展向好的机构,建议通过做精民企小微、消费金融领域实现本地有序扩张。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中尾部且区域经济有下行压力的机构,除加大本地信贷质量管控外,边际上建议通过金融市场业务对冲潜在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具体操作可由省域联社统一协调。

    银保监会称,为确保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4大类15项指标,对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将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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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不出县”的要求主要针对线下业务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备受业界关注。而《意见》指出的“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一项,更是引发热议。

    兴业研究分析指出,《意见》是对县域及城区农商行区域经营政策再厘清,调整了线下资金业务经营区域要求。对比已有的监管要求,从机构设置、信贷业务、资金业务三个方面来看,“机构不出县(区)”的要求基本与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8〕71号)的规定一致,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业务不跨县(区)”,包括了信贷业务和资金业务,信贷业务的要求与2018年2月9日原银监会2018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提出的“贷款不出县”以及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经营区域要求保持一致,资金业务则从上述会议中的“资金不出省”调整至“资金不跨县”。

    因此,兴业研究认为,从资金业务线下和线上业务的实际来看,《意见》中的“业务不出县”的要求主要针对线下业务,不包括线上业务如同业拆借、回购业务、同业存单、债券投资等,线上业务仍然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正常开展(此前“资金不出省”的监管要求也主要针对线下资金业务)。

    此外,对于《意见》,兴业研究还分析指出,《意见》仅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而且,其中规定的“贷款在总资产中占比不得低于50%”的占比指标,将进一步加大农商行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

    (摘自《中国证券报》、兴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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