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9年1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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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大农民权益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因此,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非常重要。其中,很多工作内容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既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另一方面,要推动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供销合作社长期与农民打交道,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创新和优化服务供给,加快打造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也必然要顺应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新形势。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既落实了三权分置和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又加强了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供销合作社人,应该了解此次修法是出于什么考虑,都有哪些方面的改变,以更好地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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