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从扩大信贷投放、创新模式产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服务、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正向激励等6方面出台22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扩大信贷投放
进一步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
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向民营企业倾斜更多信贷资源,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覆盖面,力争每年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不得低于2/3;3年后,民营企业贷款占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
用足用好货币政策。运用低成本资金,新增支小再贷款全部用于支持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和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再贴现额全部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票据和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塑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确保信贷资源脱虚向实,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释放限制领域和低效项目占用资金,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创新模式产品
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创新信贷产品。根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建立“一类一品”金融产品体系;以账户资金结算量、POS流水情况、纳税情况等信息为授信评价依据,推出“POS贷”“结算贷”“银税通”等信贷产品。
扩大抵质押物范围。采用“不动产抵押+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组合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率,解决企业足额贷款问题;发展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存货、仓单、股权、专利、商标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围绕核心企业增信,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金融服务,形成“农村信用社+核心企业+经销商”“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农牧户”“农村信用社+公司+农牧户”等服务模式;加强与担保品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合作,构建“农村信用社+企业+资产监管”“农村信用社+企业+资产监管+保险”等服务模式,盘活民营企业动产资源;运用“银税互动”“商银合作”“双基联动”等服务模式,为民企融资提供便利。
拓宽融资渠道。拓宽民营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信贷、债券、股权、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探索尝试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
创新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持续提高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笔数、金额占比。探索开办“年审制贷款”,贷款到期前,按正常授信流程年审,对通过审查的民营企业无需归还贷款、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缓解企业到期还款压力;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采取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融资成本管理。严格落实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压降目标,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充分压降内部管理成本,运用科技手段降低运营成本,带动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疏通贷款定价内部传导机制。推行民营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差异化考核和激励机制。降低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并从资源配置、费用保障、考核倾斜等方面调动相关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成本、利率、收益分配跟踪监测机制,确保相关激励措施向分支机构有效传导。
严格收费管理。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整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酌情减免合法收费,不将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不对民营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强化协同联动。对接税务部门,对照税收减免政策,完善内部统计核算系统,依法合规申报免税,将享受相关激励政策获得的收益及时体现在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安排、贷款定价、内部绩效考核中,传导政策红利。
完善配套服务
进一步提高服务民营企业能力
优化信贷流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的民营企业提供和其他企业给予同样的信贷支持;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准入标准不高于其他企业;对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优化审批流程,调整对风险控制无实质影响的审批条件,减少不必要审核环节,确保民业信贷审批效率不低于平均水平。
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加强支付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民营经济资金周转速度;丰富电子渠道服务功能;加快“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POS机具布放范围,提高对乡镇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覆盖率。
提供工商注册代办服务。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指定线下代办窗口,免费提供代办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及后续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对接其融资需求,通过单体授信、联合授信、社(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对困难企业加大现场走访频度,至少每季度走访一次。贷款到期前主动协商还款或续贷的解决预案,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融资满意度。
强化风险防控
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贷款管理
提高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强化全流程信贷风控意识,落实贷款“三查”制度,防范企业偏离主业、过度扩张、高杠杆经营、涉及担保圈或民间借贷等风险;加强对行业走势的前瞻性分析研究,监测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民营企业主营业务。
实行差别化信贷风险管理。区分民营企业出现突发性风险事件、信用违约、涉嫌违法或纠纷等三类情况,按照“一企一策”逐一研判,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稳定民营企业信心。
规范贷款行为。按照标准和程序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打击授信过程中“雁过拔毛”式腐败。
加强正向激励
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企业主动性
健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强化服务民营企业的正向激励,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与机构年度评先评优、环节干部履职评价等工作挂钩,提升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支持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内生动力。
认真执行尽职免责制度。完善授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梳理授信服务全流程、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厘清各环节责任,在监管允许的风险容忍度内,明确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职责要求和免责事由,激发员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
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细化民营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内部管理办法,设置差异化的不良容忍度目标,对实际未超标分支机构在绩效考核、单笔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方面可适当放宽要求。
(内蒙古农信联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