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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新篇 再创辉煌


口述者:诸纪录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图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药零差率配送。

    最近,我看到、听到过去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三则材料,百感交集,思绪万千。

    第一则是1983年第4期《财贸经济》所刊载的《江苏省江都县供销社体制改革纪实》。文章是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原部长吴镕带领调研组所写的。1978年6月,江苏省委决定恢复各级供销合作社,1981年省委派出工作组,在江都、江宁两县进行农村体制改革试点,把恢复供销合作社合作商业性质作为体制改革的重点。试点一年多后,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调研组走访江都当地供销合作社职工和农民,他们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奔向社会主义道路的“三匹马”。“大跃进”以后,“三匹马”被牵走了“两匹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生产合作这匹马还给了我们,现在实行农村商业体制改革,又把供销合作社这匹马还给了我们。

    第二则是2007年苏州市委、市政府编写的《苏州农村改革30年》。文中介绍了改革开放以后,苏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历程。在上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出现过一段辉煌期,苏州就是一个缩影。为什么辉煌?在适应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开展了为农服务。苏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对象由80年代初的3.8万多个生产队变为110余万农户,供应网点从440个增加到3163个,联系扶持专业户10余万户;多种形式为乡镇企业组织原辅材料,推销产品,服务总额每年都以50%以上的幅度增长。1989年3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领导到苏州视察,充分肯定了苏州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要求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做好“三个一”,即写一篇文章、拍一部电视片、登一个专版,宣传苏州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成果。

    第三则来自于今年9月21日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的改革开放40周年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13位老同志、老干部,畅谈过去,展望未来。他们讲到,现在是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托管服务中的小飞机喷洒农药、键盘上搞农产品营销、烘干储藏运输设备也是现代化的,为农服务是鸟枪换炮、换火箭了。他们也讲到,上世纪90年代有一个时期,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在发展方向上出现了错误,当时省社主要领导提出供销合作社要“背靠农村、面向城市”,偏离了为农服务宗旨,业务聚焦在城市,无序大规模吸纳社员股金用于城镇盖楼房、建企业,投资项目出现严重失误,全系统亏损倒闭企业比比皆是。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不管了,有的资产卖光了,有的人员分流了,造成线断网破人散,这个教训太深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从上到下重视基层社建设,我们的事业又开辟了一个新境界。

    这些材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供销合作事业兴盛衰败的客观规律。第一,什么时候坚持好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制属性,什么时候供销合作事业就能兴盛。无论过去提出的合作商业、集体商业,还是后来提出的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组织体系,“合作”两字始终没有少。上世纪90年代,江苏只讲办企业,不讲搞合作,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疏远了。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地增强基层社、联合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把供销合作社这匹马真正牵回来,驰骋在希望的田野上。第二,什么时候服务好“三农”,什么时候供销合作事业就能兴盛。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民的服务需求是不一样的。过去发展多种经营、办乡镇企业,供销合作社要提供相应服务。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全面的服务。面向农民、深耕农村,聚焦为农服务主业。即使在城市开展业务,也要想到城乡产业融合。第三,什么时候构建好服务网络,什么时候供销合作事业就能兴盛。从放开农产品价格、改革统购统销体制、放活流通渠道,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工商资本下农村开始,供销合作社“一统天下”的局面就不复存在了,乃至于“主渠道”“主体”都受到严重挑战,只有一心一意布点连线织网,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功能,才能形成我们的规模优势、体制优势,成为“国家队”“地方队”,形成核心竞争力,立于不败之地,胜人一筹。

    经验弥足珍贵,教训也是很好的殷鉴。回头看40年,有几条必须格外重视。

    慎重对待、规范处置社有资产,万万不可简单一卖了之、一转了之。社有资产是开展经营服务的物质基础,我们一定要看好家、护好院。“手中没有一把米,呼鸡都不来。”没有社有资产的,党委、政府应该像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一样,注入一笔资产。有社有资产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搞活,保值增值不流失。

    慎重对待、稳定加强联合社机构,万万不可分分合合、简单撤并。供销合作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特定的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它的存在既有世界发达国家合作经济发展的普遍性,又有中国“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的特殊性。历史证明,联合社不分发展阶段、不讲具体条件,简单地实行企业化运行是不可取的。而是应该由联合社去办社有企业,实行双线运行。

    慎重对待、规范发展资金互助合作,万万不可一哄而上、行政推动吸纳社员股金。首先要搞清楚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社员是哪些,在此基础上封闭运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同时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多位一体”综合合作。

    40年时间,不长也不短。回顾历史,最重要的一个结论是,改革要蹄疾步稳、发展要稳中有进。什么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从哪里来,现在处在什么阶段,要到哪里去。处在新时代,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奋力前行,全力创新创业,致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致力成为现代农业新型服务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续写供销合作事业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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