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与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管理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的范围、收集、整理、立卷、保管、销毁、归档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做好该工作对记录交易过程、汇集工作成果、协调交易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强调,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管理工作,各级交易档案工作由同级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办法》要求,利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同步建立交易档案电子管理系统,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纸质和电子档案管理,逐步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向着“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六统一规范化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冀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