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岚山区是“南茶北引”最成功的地区,也是目前山东乃至北方最大的绿茶产区。岚山区茶园总面积达12万亩,共有北垛山、白云山、圣公山等八大流域,涵盖7个镇街道。全区现有茶园面积13.9万亩,其中成龄茶园11.5万亩,年干茶产量9525吨,种植业产值10.79亿元,平均亩产值超过8500元,茶叶销售额达到17.3亿元,茶园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山东首位。
近年来,岚山区先后被评为“全国重点产茶县”、“中国名茶之乡”,列为国家茶产业体系示范县。绿茶已经成为该区的支柱产业,岚山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岚山绿茶的生产及品牌建设。
“岚山绿茶”商标注册始末
为打造地方品牌,提升岚山绿茶的知名度,经岚山区政府批准,岚山区农业局牵头,日照市岚山区农业技术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农业协会)具体实施,申请注册“岚山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3年9月,农业协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岚山绿茶1966LANSHANLVCHA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3年11月,商标局对上述申请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因申请商标被浙江嵊州市谷来农业总公司于2000年申请注册,2001年获准注册核定在同类商品上的引证商标“山岚”。商标局以商标名称近似为由,驳回了农业协会的商标注册申请。
农业协会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与原代理注册机构共同协商并充分论证,再次委托原代理机构,于2013年12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于2014年3月发文受理,于2015年2月作出“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
农业协会于2015年4月以商评委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商评委”的驳回复审的决定并重新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2016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支持“农业协会”请求。至此,“岚山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尘埃落定,并于2017年8月14日取得专用权。
“岚山”与“山岚”是近似商标吗?
商标局、商评委公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关于文字审查第一条规定: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根据这条规则,在商品或服务商标审查中下列商标为近似商标:山岚与岚山。
代理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岚山绿茶”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所有条件。由于“岚山绿茶”是县级区划名称和商品通用名称构成,因此一般不会有与之相同、近似的商标存在,所以代理人在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呈报商标局进行申请。但很快就收到了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审查员认为“岚山绿茶”商标显著部分为“岚山”,其与引证商标“山岚”仅排列顺序不同,因此构成近似,予以驳回。
代理人认为被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遂即向商评委提出复审。主要理由为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文字部分是“岚山绿茶”,由地名“岚山”(岚山区)和商品的名称“绿茶”四个汉字从左到右一行构成,另加拼音“LANSHANLVCHA”、数字“1966”、山、茶芽等独具特点的要素组成的图片构成。由于名称中包含了“绿茶”二字,是从左到右的固定顺序,相关公众对该商标只会解读为“岚山绿茶”,而不会解读为“茶绿山岚”。而引证商标为“山岚”两个字,其作为注册商标,大众只能解读为“山岚”,如果解读为“岚山”显然该商标就不能被注册。
申请证明商标“岚山绿茶”,因上述固定的文字排列顺序、含义的巨大差别,且商标文字字数与引证商标文字字数大不相同,相关公众不会将申请商标解读成“山岚”绿茶;所以,两商标文字区别比较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两商标不构成近似。
从整体角度比较两商标:引证商标只有文字构成,比较单一;而申请商标是由文字及拼音“LANSHANLVCHA”、数字“1966”、山、茶芽等独具特点的要素组成的图形两大部分构成,且指定了颜色,二者在视觉上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尤其是申请商标,其图形对人视觉的冲击力远远大于文字。除文字意义区别巨大容易区分外,从字形上也是很容易区别的,不会产生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不同,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会产生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在北京知识产权的庭审过程中,代理人准备充分,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做出了完全认可代理人的理由、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从法院的审理可以看出,“岚山绿茶1966 LANSHANLVCHA及图”商标最终被判定与引证商标“山岚”不近似,与其是组合商标不无关系。而在普通商标注册时,组合商标成功的几率其实更小,因为审查员在审查时对文字、图形、外文、数字等不同的要素是要分别立卡进行审查的,一种要素近似,整体商标会被判近似而被驳回。
所以,在代理申请给定的商标时,经过初步查询,除结合查询结果对客户提出修改建议外,还应当针对不同的类型商标作出更专业更综合的判断,从而修改有关要素增加注册成功的几率。同时也能够看出,对于具体商标的审查,审查员秉持审查规则,分要素检索,而法院更倾向于整体判断,因此,在不是完全符合《商标法》规定而被驳回情形的情况下,进一步提起诉讼还是很有必要的。
随着注册商标量的增大,成功注册一枚商标越来越难,所以选择专业而负责的代理机构很重要;如果被驳回,不要轻意放弃,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取得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