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0月,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农村互助合作化发展的新情况,决定在平湖县(今平湖市)进行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的试点工作。11月,时任浙江供销合作社供应处科长的张德喜和两名同事来到平湖县新仓乡开展试点。之后,张德喜执笔写了一份题为《平湖县新仓乡订立结合合同的经验》的总结材料,并对订立结合合同的意义做了清晰的说明。1956年1月,为了指导各地办合作社,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毛泽东主席亲自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其中选用了张德喜的总结材料。而且,毛主席将此文标题修改为《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订立结合合同》,还加了“本书编者按”——“本书谈这个问题的只有这一篇,值得普遍推荐,文章写得不坏。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行。”这一批示使新仓供销合作社一时间名噪天下,成为平湖、浙江乃至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一面旗帜,并被后人称之为“新仓经验”,传承至今。(宝藏故事详见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