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下称指南)获批,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指南为首次发布,提出了氮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介绍,化肥行业尚未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南制订结合行业废气排放标准现状,考虑氮肥工业不同产品、不同原料、不同生产工艺的实际排放情况,对废气自行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作出了规定。
氮肥工业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产量占绝大比例。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南对以煤为原料的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生产合成氨的自行监测规定较严格,涉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等12项指标。根据各排放源特点和污染物监测技术情况,规定按月到年的监测频次;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或“三废”混燃系统排气筒、硫回收尾气排气筒等部分排放量贡献率大的污染源,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进行自动监测,以准确核算排放总量;汞及其化合物监测成本较高,且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监测频次定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