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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 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本报讯  “实施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和科技等支撑保障,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在8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解读《指导意见》时强调说道。

    《指导意见》强调,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并从六个方面做了工作部署,其中强调,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

    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的工作部署有: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挥好扶贫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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