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这份名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试点县(市、区)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力争试点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试点为期2年,自2018年8月至2020年底。
据悉,根据农民合作社发展实践和调研情况,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等7个省均有实践探索的基础。在这7个省各选3个左右县(市、区),共计2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试点。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重点围绕乡村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助力脱贫攻坚以及引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推动创新发展。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选择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探索满足小农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
(农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