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其首次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破解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九龙治水”难题。
在2003年国有四大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革之前,财政部行使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出资人代表的职责。
随着商业银行的“股改”,人民银行通过外汇储备成立中央汇金公司注资商业银行,至此,中央汇金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代表。在中央汇金帮助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得以化解,商业银行也因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但2007年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给中央汇金注资,这一举动后,财政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掌门人”。
然而,回到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的问题看,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加之其不是国有资本的提供者,长期以来没有履行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职责。
“从这个角度看,人民银行基本上不具备行使金融类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条件,所以应当排除在外。”一位财税系统人士称。
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一规定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从而明晰了国有金融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
中信证券研究部政策专题组杨帆认为,从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角度来看,明确由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在金融类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之间建立了“防火墙”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发挥金融体制改革的协同效应。
对人民银行来说,这一次的考验是金融系统风险。
一位接近央行研究机构的人士分析,央行根本职能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在特殊经济环境下,央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更加创新。“不过一个很明显的变化是新增加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且是作为很重要的职能在落实。”该人士说。
毫无疑问,这是一次控风险的妥协。“要防止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国家指定各级财政部门履行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估计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坦言。
事实上,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体系和工具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作用都不可忽视。货币政策侧重于总量调节,财政政策在配合货币政策总量调节的同时,更注重政府应当从事的结构调节。
一位券商人士评价称,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从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经营预算、通过派出股权董事行使出资人权力等各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履行职责,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
(摘自《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