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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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不可一禁了之

□ 刘志博

    近日,笔者到华北平原的部分农村走访调研,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情况。一些整治之后的农村,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提升。但是,在整治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比如,在全面整治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污染问题时,部分农村环境不佳的养殖场被淘汰、拆除,短期内虽未对生猪禽蛋供应产生较大影响,但整治时间长了、范围广了,就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产品供应,还会影响养殖户的家庭收入。

    所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绝不能一禁了之。一方面,要加大整治、督察力度,让更多农村地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帮助农民平缓渡过环境治理带来的阵痛。

    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吸引资本、技术向农村养殖、种植污染防治领域集聚,实现农村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同时,依托第三方环保专业企业提供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与服务,让返乡创业的农户能够安心、专心地把养殖经营搞好。

    其次,要从制度设计上下功夫,提供农村种养产业所需的公共服务,帮助相关农村度过转型阵痛期,构建农业污染治理服务新业态,不能仅仅是“关门大吉”式的“堵”污染。

    最后,要构建“主体明确、权责分明、从量计征、服务专业”的完整制度体系。立足当前农村种养产业发展瓶颈与诉求,考虑农产品市场规律和农业民生保障功能,充分发挥财税手段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域的调节作用,利用财政政策工具促进农村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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